社保关系跨省转续难题有望破解。
日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完成了课题研究。作为国家发改委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十多个课题项目之一,该课题着力解决制约劳动者流动的社保异地转续的政策性壁垒。
事实上,决策层对该问题的解决已提出了时间表要求。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加快省级统筹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
随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给出了两年实现省级统筹的时间表,以及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年内制定出跨省市的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办法。
针对我国现有社保体系“划疆而治”的分割局面,发改委课题组选择绕开“体制难点”,提出了包括借鉴欧盟“分段计算”在内的一揽子操作性政策建议。
据本报了解,该课题结果已上报给国家发改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决策部门。
借鉴欧盟“分段计算”办法
“真正需要跨地区转续的社会保险关系主要有三种。”该课题组组长、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类社保存在转续问题。
对此三类社保形式,课题组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设计。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续可借鉴欧盟的“分段计算”模式——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方发放。
即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变,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
具体做法是,依据参保人员在各参保地缴费工资和各参保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指数化的平均缴费工资,进而确定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其养老金可由各参保地分别委托相关金融机构发放。
比如,某劳动者在A省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2年,则由A省企业负责交纳养老统筹部分并记录在当地社保机构;之后又到B省工作2年,再由B省企业交纳养老统筹,也记录在案……直到累计计算到60岁退休。
当该劳动者退休后,按照他当时在每个地方工作时,企业为他交纳养老统筹的份额比例提供养老金,但要统一到其退休地的金融机构发放。
“这既避开了个人账户,也绕开了统筹基金转移难题。”杨称,这种方法使得全国社保转续具有可操作性。
这种建议源于我国财政体制和现有社保制度。
尽管我国社保部门发布了容许社保异地转续的规定,但在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下,地方基本上都出台了“土办法”,只愿转出,不愿转入。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会影响地区的局部利益。转出就是转嫁了责任,转入就意味着将来要承担责任。”杨分析。
另外,由于我国社保是“统帐结合”的特有模式,多数地方规定,劳动者流出时只能带走个人账户里的钱,而不能带走统筹部分。而流入地因为要负担其“统筹部分”,导致多数地方不愿接收社保转入。
“欧盟31个民族国家(欧盟社保协调范围是27个欧盟成员国,再加上另外3个欧洲经济区国家和瑞士)都可以转续,从理论上讲,我们只是在国内转续,应该更有利于这种模式的实现。”杨表示。
“当前财政分灶吃饭的情况下,这种办法可以较好地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险系主任褚福灵称。
“这种模式的前提是先实现省级统筹”课题报告称,即在一个省内改变市级、县级统筹局面,全省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全省统一,实行统收统支,由省级直接管理。
“省级统筹技术上不存在难点,关键是谁统筹意味着谁要对基金进行财政‘兜底’。”杨分析,提供统筹层次难在财政体制而不是技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