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二人庭上大曝官场潜规则
浏览量:500 发布时间:2008-09-01 18: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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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进行到第3天下午,在对家庭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进行质证时,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许道明和江黎均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的“潜规则”。

  许道明:工资性收入这种算法远低于我自己的实际收入,不算购物卡之类,光是计划生育奖励,每年有三四千元,外贸每年给我们领导几千元,郊区区委办、市委办公室不在工资表上,可发不可讲的,每年少说也有几千元。很多单位都这样,时间久远记不清了。我们常说,工资外的收入远大于工资收入。还有一块是灰色收入,是非法收入,但不是受贿。我在市委分管劳动、人事、经贸、教育、广播、电视、经贸、开发区等很多部门,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

  江黎:我是搞经济工作的,各种收入特别多,一个是大家都有的,但不在统计表上显示,比如过去很多委、局都有自己的宾馆、招待所,里面挣的钱给大家发福利,都是不会说的,账上也查不到。还有我们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另外参加妇女的活动,发的钱是非常高的,都是奖励一把手,所有的责任人都是一把手,个别直接交给单位正职,不让别人知道,知道以后就天下大乱了。我参加的业务活动多的是,凡是搞业务活动,各个部门牵头的,你以为是白奉献?都是发钱发补助!我举个例子,1995年我到香港去,一次就发了5000港币;2006年4月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时间发了3000港币,我一分钱也不用花。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说,这些隐性收入还没有计算在内?

  江黎:这一块收入肯定是相当大的。

  审判长:被告人许道明有没有新的内容要补充?

  许道明:可以到计生、劳动等部门去查。

  江黎:单位一把手与副职的收入差别是很大的,一把手的活动也多,补助自然也高。市里到兰州招商,给我们一把手每人补助了五六千元,副职都不知道。我在看守所看到一个法规,就是说对家庭财产收入这块一定要慎重,过去是计划经济年代,靠工资吃饭,现在隐性收入要远高于工资收入。还有……

  审判长:好了!法庭已经知道了。

  意犹未尽的许道明和江黎不顾审判长制止,还在“报告审判长”,要求继续大曝潜规则,被先后警告。

  最后陈述时,许道明表示,他从一个普通铁路工人的儿子,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回顾走过的路,也曾勤勤恳恳为党工作过,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事。尽管对一些指控的事实有自己的看法,但毕竟有些是违纪,有些是违法。现在站在被告席上,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江黎则认为自己是贤妻,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

  夫妻同堂听判

  7月29日上午9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许道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江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许道明、江黎受贿所得人民币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的人民币80余万元、港币近3万元、英镑1.6万元、美金5万余元、日元11万余元,予以追缴。

  公诉机关对他们24起受贿指控中,有22起被法院认定,许道明个人被控受贿的人民币数额,公诉机关指控为156.42万元,法院认定为153.42万元。

  宣判后,许道明和江黎神色黯然。在被押出法庭时,夫妻俩对望了一眼,没有说话。他们知道,这一别,不知什么时间才能见面。

  记者8月25日从宣城市中级法院获悉,在法定期限内,许道明夫妇已双双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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