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城管打人致死案4名被告再次翻供
浏览量:547 发布时间:2008-09-18 14: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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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湖北9月17日电(记者 王新友) 今天上午,天门城管打人致死案在湖北省潜江市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四名被告人再次翻供,称此前的有罪供述是遭公安机关“诱供”和“恐吓”、“威吓”。

  上午8点30分,4名被告人、原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工作人员孙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红被带上法庭。潜江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公诉,指控四名被告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出示了一批新的证据。针对被告人遭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指称,公诉人宣读了天门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四名侦办此案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调查笔录,证实在该案中公安机关没有刑讯逼供,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机关讯问时的录音录像。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1月7日下午5时许,天门市城管工作人员在天门市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填埋垃圾与湾坝村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驾车路过此处的天门市水利局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目睹情景后,下车用手机对城管的粗暴执法过程进行拍照,被发现后遭城管群殴致死。后经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魏文华系因外伤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在8月22日此案第一次开庭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认为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四名被告人当庭全部翻供,否认曾直接殴打被害人魏文华,并指出当初认罪是因为天门市公安局的“刑讯逼供”。

  在今天的庭审中,四名被告人不再提“刑讯逼供”,转而改称有罪供述是因为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有“诱供”、“威吓”、“威吓”行为。四名被告人的四名辩护律师对公诉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反驳。孙代榜的辩护律师称,孙代榜发出的“把他手机缴过来”的指令在拿到手机后就终止了,至于城管工作人员为何打人则是他们自己对指令的臆测;鉴定的科学性也显示,被害人的死亡是自身原因导致,殴打只是造成了轻微伤,而且无法排除这一外伤是公安人员与家属抢夺尸体造成的,被告人不应承担故意伤害的罪名。其他三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则称,其当事人没有动手殴打被害人,且他们是在原城管局局长齐正军的指示下行动的。辩护律师认为,四名被告人只是对自己行为的一种辩解,并不存在所谓的“翻供”之说,这种辩解并不能影响自首情节。

  对此,公诉人根据证人证词,否定了反驳,称被告人供述只是证据之一,并不会影响全案的定性,并建议法庭,如果被告人能够认罪,仍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被害人死亡原因的司法鉴定也是今天庭审的焦点。法庭上,被害人代理律师对被害人魏文华死亡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之前,他们已经多次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对直接导致魏文华的死因事项进行重新鉴定”,但一直没有回音。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这一鉴定具有科学性,不必重新鉴定。

  被害人的弟弟在最后陈述中,陈词激昂,认为哥哥魏文华生前从来没有所谓的冠心病,他强烈要求法庭重新鉴定哥哥死因,并追究其他20余名参与殴打魏文华的城管人员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的妻子曾静芳参加了旁听,庭审最后,情绪失控的曾静芳被强制带离法庭。

  上午11时,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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