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应教师受害案:正当惩戒学生不属体罚
浏览量:456 发布时间:2008-10-28 19: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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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教师受害案:正当惩戒学生不属体罚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


你如何看待老师惩戒学生?
理解,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体罚,不能包容迁就学生的一切行为。
不理解,老师教育学生应当寻求更温和的方式,不能采取变相体罚。
说不清。

  即将过去的10月,对于教师职业而言夹杂着一丝悲凉,发生在山西和浙江的两起“弑师案”引发社会对于这一职业乃至教育本身的深刻反思。针对备受关注的教师受害案件,昨天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教师安全。另外,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

  据了解,10月4日,山西朔州二中一名23岁的年轻教师倒在16岁学生的刀下;10月21日,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一名31岁的女教师去做家访时被学生掐死。

  “教师的安全和学生的安全同样重要,都是重于泰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表示,教师安全需要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切实保护。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王定华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据介绍,教育部门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 (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 罗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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