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最大掣肘,如何妥善安置交通收费人员,一直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棘手问题。
和之前业内估算的60万安置人员难题相比,此次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数量并没有预想中的多,即大约24万(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收费稽征人员约为14.54万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人员近9万人)。
据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依照发改委、交通部、财政部拟定的燃油税改革方案,人员安置的解决思路也初步明晰。根据目前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看,涉及到交通部门人员安置问题的有两类人群,一是养路费等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稽征人员,二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收费人员。
因此,人员安置的操作思路分为两部分:涉及人数最多的养路费稽征人员可能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即鼓励提前退休、纳入税务部门、带编制划转公路局。
对于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人员,安置思路大致两种办法:合同期内的转岗到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属于事业编制的,转入公路管理机构。
11月25日的交通运输部例行发布会上传出消息,燃油税费改革等包括人员安置等一系列问题已经做了系统的研究,正在向国务院上报,待得到相关批示后才会对外公布。因此目前该人员安置方案尚处征求各方意见阶段,仍然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24万人安置平衡术:
不“推向”社会,财政不“包养”
燃油税十几年难出台,交通部门的人员安置问题被认为是其中的一个主要阻力。为此,“不推向社会”和“内部消化”成为人员安置方案的主题词。
“养路费等六费取消后,稽征人员必须全部妥善安置。”一位参与方案讨论的人士透露,人员安置方案中表示,养路费等稽征人员将不会“推向社会”。
据本报记者了解,到2007年末,全国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收费稽征人员约为14.54万人,其中,12.05万是养路费稽征人员。
针对12.05万养路费稽征人员,方案提出,拟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对工龄满30年,年龄50岁以上的人员,在其自愿基础上,各地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提前退休;二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充实到税务部门。
显然,上述两种途径“消化”的人数有限,因此,方案提出了第三种途径,即如果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安置后,还没“着落”的在编人员,则带编制划转公路局。
“划入“公路局的这部分人员,具体职能是什么?方案构想,在公路局下设专职路政管理队伍,这部分划入人员,充实到“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中。
“这支管理队伍可能允许超编运行,直到自然消化为止。”上述人士表示。
相比养路费稽征人员,运管费、航养费征稽人员不多,全国大约是2万。安置方案提出,这部分人员,大部分要在所属机构内部转岗,“充实和加强”到运输管理工作中。
相比养路费稽征人员的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收费人员目前多为合同制身份。因此,这类人员解决起来似乎面临的阻力小些。
对这类人员,安置方案提出的安置办法是:一是在合同期内,全部转岗到公路养护部门和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工作;二是属于事业编制的,编制不变,转入所在公路管理机构。
“目前燃油税费改革不得不考虑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另一位参与方案讨论的专家表示,当下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下,怎样妥善安置上述人员比较棘手,既不能完全推向社会,增加社会就业压力,也不能完全用财政“包养”的形式消化。“目前各方对此安置方案还有不同看法,还在征求意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