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翼城试点二胎化20年 人口出生率接近零增长
浏览量:467 发布时间:2009-02-07 22: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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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翼城二胎化试点20年

  试行二胎化试点的翼城自2000年以来,人口出生率连续低于10‰,接近零增长

  本刊记者/杨正莲(文) 刘震(摄影)

  2009年1月10日,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中卫乡人望村农民常茂忠手上夹着一支刚刚点燃的香烟站在自家院中。他看着眼前跳跃的小孙女,不由得心里盘算:“春节过后,再把小女儿嫁出去,这辈子就没什么可操心的了。”

  眼下,正到了常茂忠享福的时候。大女儿已经招亲,并为常茂忠生育了一个孙女;21岁的小女儿即将出嫁——养育了两个女儿的常茂忠觉得自己作为一个父亲,差不多就快功德圆满了。

  虽然小女儿刚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张罗着嫁人,但常茂忠和大女儿其实都是晚婚晚育的实践者。这和中国近三十年所倡导的婚育模式,恰巧合拍。

  与全国其他地方农民不同的是,常茂忠和山西翼城的其他农民生育两个孩子,都属于合法生育。山西翼城在过去二十多年中,一直允许当地农民有条件地生育二胎,而中国大部分人同期只能生育一胎。

  这个被简称为“晚婚晚育加间隔”的政策,自1985年开始在翼城试行至今,已有24年。

  翼城也曾“一胎化”

  1979年,26岁的常茂忠终于完婚,他赶上了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

  常茂忠是穿着打补丁的裤子结婚的,他那时的贫穷和百废待兴的中国并无二致。建立在牺牲和限制农业发展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使得农民普遍处于贫困之中,当时人均粮食占有量仅停留在1957年的水平,城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凭票供应。

  同时,全国有两千万人需要安排就业,这个数字相当于中央农办2009年2月2日公布的、2008年因金融危机而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数量。这个庞大队伍令当时的各级政府深感头痛。1978年11月全国第一次人口理论讨论会上,城镇青年的就业和待业问题、回城知青的工作和生活问题成为会议的焦点。

  1979年1月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是推动全国走向“一胎化”的一次重要会议。“计划生育搞得好,可以加快四个现代化的进程;搞不好,就要拖四个现代化的后腿。”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说,“要心中有数,要做工作,要把多胎控制住,鼓励生一胎,把人口降下来。”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梁中堂认为,计划生育或者节制生育是工业社会以来人们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但中国那时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已经等不及完全依靠生产力的发展来控制人口。1980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50美元,2000年则要达到1000美元。据测算,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要实行更严格的一胎政策。

  1980年2月2日,陈慕华在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新风尚座谈会上讲话说:“只有逐步做到城市95%、农村90%的育龄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本世纪末,我国总人口才能控制在12亿左右。”会议认为,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放到抓一对夫妇最好生一个孩子上,这是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一项战略任务。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自此,各级政府在计生工作中厉行“一胎化”。

  “那时候的主导思想就是一胎化,我们的弦绷得很紧。”时任翼城县某乡镇一把手的冯才山回忆道:“干部家属要带头做绝育手术,也有觉悟不高不愿意做的,分管计划生育的副县长就亲自去看望,那时候是理解的要争取,不理解的也要争取。”为此,冯才山他们没有少得罪人,“我们都把这当作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去完成。”

  “催粮催款,刮宫引产,别的什么都不管。”冯才山苦笑着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回忆当年乡镇基层干部的工作。

  为了计划生育这个“天大的难事”,各级政府不惜动用各种力量,“只要超生就罚款,强制命令,罚多罚少都没准儿,家里有什么就抬什么,如果和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公安局就抓人。”时任翼城县计生办主任的安斗生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当年的工作“盛况”:“县里、区里干部都下去,大家非常重视。”

  这期间,1980年10月,常茂忠的大女儿出生,取名“常伟”,常茂忠想着,要再生一个儿子,多一个男劳动力帮忙干重活。因为穷,常茂忠夫妇借住在别人的一间半土房子里,他和妻子铆足了劲儿养家糊口并梦想着盖房子生儿子。那时,他们还无法想象,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将怎么熬过贫穷,怎么养老——儿女双全是人们普遍的生育愿望。

  显然,常茂忠他们不可能接受“一胎化”生育政策,“基本都生二胎,还有一部分是多胎,要占到百分之二三十,翼城的这种情况在当时算是比较好的了。”安斗生说。

  资料显示,1981~1982年全国总和生育率回升为2.63和2.86,第一、二孩出生间隔缩短为2.2年,出生率回升为20.91‰和22.61‰, 其中农村总和生育率回升到2.93和3.20。

  所谓总和生育率,是平均每对夫妇终生生育的孩子数量,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某一时期生育水平高低。一般认为,每对夫妇平均生育2.1个孩子时,该国的人口总量相对稳定,人口学上称之为达到“世代更替水平”。

  上述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代初,在各级计生系统严密控制下,中国的人口增速依然很快。这也意味着,那时大多数的农民家庭都因为生育了二胎而受罚,没能真正尝到农村经济复苏的甜头。

  中央也曾试图化解“一胎化”在农村带来的突出矛盾。1981年9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第122次会议认为,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要放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第一,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胎,允许生两胎,杜绝三胎;第二,一般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胎,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批准生两胎。

  梁中堂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由于计划生育部门和大多数省市党委、政府的反对和坚持,中央放弃了“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胎,允许生两胎,杜绝三胎”的方案。1982年中央11号文件规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对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在要求上,可适当放宽。”

  许多地方在此后很长时期内,拒绝第一胎生育女孩的农民再生育第二胎,把生育二胎的数量限制在一个很小的比例上。 【我要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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