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周婷玉、张景勇)物资动员是国防动员的重要方面,对于保障战时的物资需要具有重要作用。20日首次提请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从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三个方面,确立了物资动员的基本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战备物资的调用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战时军队订货和装备保障的需要,储备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
草案还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说:“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寓动员潜力于经济实力之中的要求,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的动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