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市领导须在15天内答复市民网上留言
浏览量:467 发布时间:2009-08-12 07:51:29
分享至

  本报天津8月10日电 (记者张国) 8月8日,一名网民以“哎,要工资难啊”为标题,在人民网开设的留言板上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诉说了自己的烦恼。按照天津市委最新规定,这名讨要工资的河北籍打工妹,将在半个月内得到天津有关部门的答复。

  天津市委信访办、督查室近期出台了《关于“人民网”等网上留言办理工作的规定》,明确提出对于网上给市主要领导同志的留言,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最长不超过15天。

  根据规定,天津市委信访办、市委督查室对网上留言办理情况每周进行汇总梳理,向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天津还建立留言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和办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每月对网上留言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网上留言办理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不按法律政策规定办事,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失误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据天津市委信访办介绍,2009年1至6月,张高丽阅读网民留言876条,12次就网民留言和群众来信作出批示,并亲自主持有关部门全面收集和及时回复网友留言工作。天津市市长黄兴国也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对市长信箱里的电子邮件的处理,打通为民排忧解难的多渠道,履行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责任。

如评论,请先点击 登录 暂无评论
上一篇 河南荥阳发红头文件打造慈善城市 下一篇 工商总局:明星代言食品出问题将连带受罚
copy@2007-2019 ymax.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沂蒙爱心家园 版权所有 鲁ICP备 07012196 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324号
总访问量:14846490     当前在线人数: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