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起诉河北邢台市政府不兑现1650万招商奖金
浏览量:455 发布时间:2009-10-31 14: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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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称为“最牛政府奖金”的民告官案件。原告韩杰起诉邢台市政府不兑现其承诺的1650万元招商引资奖金。

  1999年,邢台市出台了《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含嫁改、收购、兼并、参股、重组、租赁我方企业的投入),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由于该文件总条款为60条,因此在当地被简称为“六十条”。

  2003年“非典”期间,韩杰领港商到邢台考察,后港商在此投资建厂。这个项目当时是邢台市引进的最大的海外投资项目—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和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一期投资9亿元,二期投资7.5亿元,目前正在筹建三期。

  如果建滔投资额(两期投资)按16.5亿元计算,根据“六十条”的规定,按1%提取的话,项目引荐人的奖金额将达1650万元。然而,这笔钱,邢台市政府始终没有兑现。在经历了多年的拉锯战之后,韩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理由是邢台市政府行政不作为。

  “政府文件不是悬赏告示”

  邢台市于1999年发布“六十条”后,2003年再次以(2003)15号文件重新颁布了上述规定。两个文件因其总规定条数均为60条,因此被称为新、老“六十条”。

  新、老“六十条”都这样写道:“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含嫁改、收购、兼并、参股、重组、租赁我方企业的投入),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

  而在当庭质证中,邢台市政府的代理人表示,这个奖金可以给,也可以不给。在被告一方提交的证据“办字(2006)36号文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报告中明确写道:“邢台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鼓励招商引资的‘六十条’是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不是面向社会的悬赏告示。‘六十条’中对此类情况的提法是,项目受益单位‘可以’给予奖励,但不是强制性必须奖励。”     但原告认为,“市政府怎么能够先把‘六十条’吹出去了。遇到具体事情,又玩文字游戏?”

  “主要是这次要给的钱太多了。”韩杰的代理律师冯云说,“估计是他们(指邢台市政府)定这个文件的时候根本就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投资,所以在条款中没设上限。”在邢台经营轴承生意多年的刘国永告诉记者,当年在邢台投资超过1000万元都算“了不得的大生意”了,“引来个上百万元的投资,兑现个两三万元奖励,给的都挺痛快的,而且在当地也不算少了。”     在被告市政府一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记者发现有一份文件表明,这个项目的落户县——内丘县,曾经在2004年年初,把邢台市商务局作为“引荐人”,并由内丘县政府颁发了1万元奖金。

  内丘县政府2004年12月15日《关于香港建滔焦化项目落户内丘情况的说明》写道:“根据我县参与考察活动的人员回忆,当时随同考察的还有几位不认识的人员,由于未作介绍,因此并不知道这些人员的名字和具体情况,也没有人提到项目引荐人事宜。”

  韩杰对此表示愤怒:“当时宴会上,他们县委书记特意把我叫起来说,‘这是韩杰,咱们这项目的大功臣!’当场几十个人都给我鼓掌。县里电视台全程有录像,他们要是回忆不起来,可以看录像去!”

  机缘巧合的引资

  韩杰是河北人,工作后定居北京。上世纪90年代初,他从国有企业“下海”,从事进出口生意,因此认识了不少外商、港商。

  据韩杰介绍,当时,鲍林键任职于香港建滔化工集团,该集团是全球最大的覆铜面板生产企业。覆铜面板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溶剂是甲醇经氧化后的产品甲醛,而甲醇通常由石油化工的方式获得。2003年年初,国际原油价格飞涨,建滔集团急需找到替代方式生产甲醇。

  生产甲醇的另一种方法,是对炼焦时产生的焦炉煤气进行脱硫处理,在催化剂下合成。鲍林键一行的目的是在内地寻找合适的地方建厂,以煤化工的方式生产甲醇。当时,建滔计划在内地投资一个年产10万吨甲醇、100万吨焦炭的企业。

  2003年3月,鲍林键等人开始在产煤大省山西、河南、山东等地考察投资建厂事宜。韩杰在鲍林键一行路过北京回香港时,款待鲍林键一行。席间韩杰了解到鲍林键的目的后,建议他们去河北看一看。不仅因为河北有煤,更重要的是,韩杰在老家河北“有人”。

  在河北考察的第一站就是邢台,“当初去邢台是因为邢台的煤开采年头少,煤质也比较适合。再有就是去邢台投资可能政策条件比较好。”韩杰回忆说。

  由于先前准备比较充分,鲍林键一行在邢台的考察很顺利,建滔很快就决定在邢台市下辖的内丘县投资建厂。一期投资9亿元。

  引资有功,奖金难拿

  据韩杰回忆,建滔第二次到邢台考察时,他曾向邢台市有关领导问起了奖励政策的事。对方回答说:“再等等,万一不成呢?”韩杰想想也是,光自己领到河北考察的就不少了,大多数外商转一圈就走了,很多都是没谱的事。

  建滔在邢台投资的事有眉目后,韩杰又找到相关领导,想签署相关的投资引荐人协议。这个时候他觉得地方官的态度全变了,“他们以各种理由推托。他们说,一来正值‘非典’时期,不便于组织会议研究,也不便于同北京来的人频繁见面,‘非典’过后再商量;二是正在进行机构改革,撤销经贸委、成立商务局,人员变动较大,工作关系尚未理顺,要等机构改革完成后再研究;三是邢台市即将出台新‘六十条’,新文件政策会更好、条件会更优惠,到时候按新‘六十条’精神办。”     2004年2月,韩杰给邢台市人民政府写了一份书面申请(《关于落实引荐外资奖励政策的申请报告》)。同年11月,邢台市政府给出了批复意见,“由内丘县处理。”韩杰找到了内丘县政府,但内丘县说做不了主,还得找市里。就这样,韩杰在邢台市与内丘县之间打转,没有结果。     2004年11月底,《邢台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妥善解决内丘香港建滔煤化工项目引资人奖励意见》,首次明确内丘县是建滔项目受益者,奖金由内丘县受理,但没有提究竟该发多少钱。

  内丘县在“邢政呈(2006)31号”文件里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市政府从维护邢台开放大局和良好形象出发,考虑到韩杰先生在该项目的引进过程中,间接做出了一些工作,内丘县政府决定给予其40万元奖励。”

  韩杰认为,无论是新、老“六十条”里都没有“直接引荐人”、“间接引荐人”的区分,这40万元缺乏法规依据。他说:“文件上要是说一分不给,我也愿意给家乡做贡献,一分不拿;文件写的是按1%~2.5%,无论数额是多大,我就应该最少拿1%。”

  2006年,韩杰通过各种渠道给河北省政府写信反映此事。内丘县于2006年7月9日派县商务局局长段群英与韩杰联系。据韩杰回忆,当时内丘县给说法是,绝不可能超过100万元。

  韩杰回忆,段群英当时对他说,你领人去一趟就要拿这么多钱,这个项目是我们经过艰苦的谈判和做了巨大让步才成的。韩杰当时的说法是:“不是我不给你们做工作,是我想做也做不了,刚去的时候很热情,一说要签引荐项目的协议,电话也找不到人了,去了也不见了。”

  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需完善

  在邢台新闻网上,有篇市招商局谈招商引资对邢台重要性的文章。文章称:“招商引资,就是引进外来资本发展地方经济。几个支撑项目可以使一个穷县快速崛起,一批‘大块头项目’就可以迅速改变一个地区的面貌。因为引进了建滔这样的大项目落地,短短几年时间,内丘县财政收入一年增长一个亿,2008年财政收入达到6.5亿元,迅速跻身经济强县行列。”     文章称:“邢台市的经济总量在全省排位依然处于下游,发展的任务非常沉重,要实现更快的发展,必须开放、开放、再开放,以全新的姿态和措施加快招商引资的步伐。”

  韩杰说:“招商最重要的不是硬件条件和政策优惠,最重要的是让人觉得你说话算数,诚信才是做生意最看重的。”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苏天志说,这是邢台第一起因招商引资奖金而起诉政府的行政诉讼,同时也是河北省的第一起。邢台市政府出台的“六十条”中,条款限制上有瑕疵,也是形成今天争议的原因之一。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比较新的事情,在法律上肯定还有很多有待填补的空白。“在这个案子中,我们还是协调为主,争取能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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