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望扩大公推直选范围
浏览量:475 发布时间:2009-12-22 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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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是如何实现选人、用人的民主化”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近日经中央同意印发,对未来十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全面规划。

  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深刻认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重点项目突破带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推进。逐步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体系。

  这是新世纪第二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接受本刊采访的权威专家指出,在新形势下,干部人事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本刊表示,《规划纲要》针对选人、用人、管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列出改革重点突破项目,如果能够得到切实贯彻的话,会深刻地影响到未来我国官员选拔任用的管理制度。

  “无论是政治体制改革还是行政体制改革,其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官用官、选人用人制度改革。”汪玉凯说。

  试行提名新制度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从我们党近年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总结和改革走向上来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关键环节,是如何实现选人用人的民主化”。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都指出,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为“第一要义”。

  为扩大选人用人民主,近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出诸多举措。如2002年7月,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考察预告、任职前公示、试用期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重要干部等制度全面推行。

  而在提名环节,改革步伐相对慎重。在竹立家、汪玉凯等专家看来,这恰恰是至关重要的。

  去年,有一位地级市市委书记在当地推动某项干部管理体制改革,被问及有无失控之忧时,他回答本刊记者:“提名权在我这里。”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李民日前受访时表示担心,“我们讲干部人事制度要公开化、民主化,整个过程都很公开、很民主,但是他先把名提好了,让你去走民主的过程。”

  继十七大要求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后,今年9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扩大选人用人民主,第一项要求是“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权威专家表示,下一步党政干部制度改革中需要重点突破的,第一项就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这包括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主体,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等,从而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据悉,高层已要求在2010年制定和实施规范的提名制度试行办法。

  李民认为,规范提名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初始点。此前各地对提名权制度改革有一些探索,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除“形式主义的走过场”外,提名环节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机制,有的地方搞了这样的探索,但是没被一个固定的制度给规范化、巩固下来。

  汪玉凯、竹立家都表示,提名制度的关键在于向普通党员、民众方面靠近。“过去一直是党委提名、组织提名,扩大民众提名权的主体地位是非常重要的。”竹立家说。

  扩大公推直选范围

  过去十年间备受瞩目的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有望在未来十年迎来更大范围的运用。

  十七大修改党章时,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等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探索留出了空间。此前的2007年4月,中央主管部门负责人到江苏调研公推直选时曾表示,突破党章规定的试点要总结经验,实践证明可以面上推开的,需党章修改后,才能大范围运用。

  按照中央要求,公推直选的推进力度将会提升,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如果把公推直选局限在一定范围内,很难遏制买官卖官、权力腐败现象。”竹立家说。

  在专家看来,公推直选扩大的范围,有四个维度,即人员、地域、单位类型、层级。

  早期的公推直选,多适用于乡镇党委书记。

  “书记直接选出来了,副书记怎么办?委员怎么办?”2004年3月,中央主要领导在新华社一份内部材料上曾如是批示。

  后来,乡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所有党委班子成员的案例出现。有的乡镇则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委员、再由委员选举副书记、书记。

  公推直选试点后来还扩大到“面”上。如今年7月到8月,仅南京一地,便有363个城市社区通过公推直选选出新的党委班子。

  了解高层信息的专家指出,至少未来三年内,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将继续,并将及时总结经验。

  此前,多个省份还在乡镇之外的单位进行了公推直选探索,有的是在国有企业,有的是在学校,有的是在社区,有的是在社会组织。

  “应对基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一把手进行公推直选”,竹立家建议道,直选应走向全覆盖,包括党政、司法、立法部门。

  推动差额与竞争性选拔

  “只有差额才可真正称得上选。”汪玉凯说,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强调了给被选者一个选择的权利。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对本刊记者介绍,这一规定始自十三大修改的党章。十三大后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的差额比例最大时超过10%。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也曾对本刊记者表示,扩大差额比例、差额选举层次逐渐上移应是日后的一个趋势。

  除选举外,推荐、考察等选举前环节也适用差额原则。来自高层的信息显示,在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中,将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完善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并在3年内选择一些地方进行试点,探索地方党委差额票决干部办法。

  与公推直选一样,票决制在十七大时始见于党代会报告,同样也早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如2002年4月,广东省委票决出3名地级市党政正职干部。同年7月,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县级党政正职人选须由党委票决。次年3月,广东省委将票决对象扩大到58名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直属机构正职人选。

  前述票决为等额票决。另据公开报道,不少地方对一些级别较低或副职人选曾进行过差额票决。

  竹立家认为,有差额才会有竞争,有竞争才会形成民众参与的局面。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为中央近年多次强调。在地方的实践,尤其是委任制干部,竞争程度不断上升。2008年3月,南京市政府四个部门的16名副职竞选四个局长位置,其“PK”场面由电视直播。

  据了解,在注重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质量的同时,未来五六年,应使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竹立家指出,给出具体量化指标,提高了政策可操作性。

  公开干部考核结果

  竹立家说,干部选拔出来后,还需严格的考评制度才能使其真正负责。

  不久前,中办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央组织部还制定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受访的权威专家表示,未来三年内省市县将全面实施前述考核办法,到2015年力求初步建立符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

  应积极“探索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汪玉凯说,以往的经验表明,老百姓参与得越少,越不公开,越容易暗箱操纵,最后出现的问题就越多。

  根据中央精神,要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认真执行问责制度。“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目前应合理界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规范调整的原则、程序,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据了解,主管部门未来三年内将抓紧制定有关办法并进行试点,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竹立家认为,此政策是一个比较大的创新。

  此外,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也是热度颇高的一个改革方向。汪玉凯认为,鉴于既有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仅向组织申报而不向社会公开,以致流于形式,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不要局限在“报告”上,而要公示。

  竹立家也认为,此制度的关键是要逐步地使廉政报告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

  据悉,此项制度建设,包括向组织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及其他方面廉政情况等,将在2012年前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文/记者 汤耀国 实习生 王楠楠 黄一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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