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上议政被指攻击县委县政府
浏览量:852 发布时间:2007-12-20 2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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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升级

  2007年1月1日16时,他们3人被送进了高唐县看守所。当时,董伟感到“脑子有点蒙”,“转不过弯来”。在刑事拘留手续上签字的时候,他感到旁边还有人扛着摄像机在摄像。

  一份交给家属和单位的《拘留通知书》显示,高唐县公安局“于2007年1月1日16时将涉嫌侮辱罪的董伟刑事拘留,羁押在高唐县看守所。”

  几天后,在高唐县看守所里,董伟、王子峰、扈东臣被安排收看电视,在高唐电视台“警方在线”节目中,他们看到了自己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被审讯的画面。为此,县公安局副局长还发表了讲话。在电视解说词里,他们的名字变成了董某、王某、扈某,并说破获了“攻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由于没有任何遮盖处理,他们3人“出事”的消息在整个高唐县广为流传。

  此后,高唐新闻、警方在线等节目连续5天在高唐电视台播出这些内容。

  在看守所里,他们还看到了高唐县公安局以“案情复杂”为由作出的“延长拘留”的决定。形势变得越来越微妙。1月14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不准逮捕。1月15日,案卷又被重新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作出了对3人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时,方文菊从聊城请来了律师,但律师到当地后,没有被准许会见正在羁押中的董伟。

  此时,家属们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方文菊交纳了1.5万元律师费。

  出乎意料的是,1月21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撤销对董伟的逮捕。同一天,高唐县看守所发出《释放证明书》,对董伟予以释放。

  走出看守所之后,家人把董伟领到了浴池,让他洗个澡。面对痛哭流涕的妻子,董伟说:“哭什么,就当我(进看守所)体验生活去了。”

  1月31日,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分别宣布对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的案子予以撤销。

  3月5日,董伟向高唐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局赔偿自己拘留期间聘请律师而损失的5000元钱(被释放后,原来交纳的1.5万元律师费被当事律师退回1万元)。并希望高唐县公安局以“相同方式”在县电视台对自己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高唐县公安局接到了申请,但一直没有回音。

  2007年6月19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以该院“违法侵犯人身权”为由,决定赔偿董伟人民币1756.86元。王子峰、扈东臣也得到了数目大致相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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