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民宅变商用须邻居同意
此类住宅不能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网吧等活动
专门研究《物权法》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博士徐海燕指出,与北京原来的规定相比,此次明确了居委会、业委会以及业主的权利,由政府部门审批回归到市场主体的同意,彰显了政府部门对物权的尊重和保护,也突出了对相关业主话语权的尊重和切身利益的关注。同时会调动投资者开设公司的积极性,大幅降低投资的法律门槛。
但徐海燕同时指出,要获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对于“有利害关系”的范围究竟怎样界定,物权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到底是小区内全体业主都同意呢,还是该公司所在楼层的业主”,她认为,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物权民主,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就应给予证明。
另外,住宅内即使是经过同意开公司后,多多少少会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居住品质带来影响,增加小区安保的压力,建议开公司者应对受影响的业主进行一些适当补偿。
居委会 政府不应该松开这个口子
对住宅内开公司要由居委会开证明同意的程序,昨日下午,多家居委会都称还尚未接到相应上级部门的通知,但都表示“不会随便就给开这个证明”,而且对住宅经商持反对态度的较多。
石景山八角北路居委会孙秀兰说,要在住宅里开公司,居委会会考虑召集业主召开“民情恳谈会”,只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才会开证明允许开公司。另外,她也提出一些担忧:“如果居委会同意住宅内可开公司,今后由谁来监管却是个问题,弄不好业主会对居委会有意见,责任太大”。
天翔社区居委会的周丽萍则表示,“让居委会开证明我觉得不合适,会产生很多问题”,周丽萍说,公司扰民、占用公用设施不交费用,这些都是令居民很烦心的事情,政府不应该松这个口子。
市民 担心居委会滋生腐败现象
一位在朝阳华侨村拥有一套商住两用住房的吴女士,在得知“民宅禁商”政策调整后很是高兴,“价格会涨一涨了,当初这个房子里本来就是想用来租给企业的,后来民宅禁商了,很多人都搬走了,导致租不出好价钱”。
而家住丰台丰管路的几位市民对此却有些担心,新政策给居委会、业委会如此大的自治权,难免会滋生一些腐败现象,“可能给点好处费,他们就给开证明了”。
房市 住宅租赁价格会有所拉动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昨日表示,一些住宅在去年“民宅禁商”后价格降温,租赁成交量下降,一些原本打算租赁住宅办公的企业转投向商务楼。而此次对住宅经商的政策调整,意味着只要征得业主同意就能开公司,会对住宅租赁价格有所拉动,而对商务楼、偏低档的写字楼会产生冲击,价格会有所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