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3天后,西丰县公官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昨晚,县公安局一领导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
张志国昨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西丰警察来京拘传记者一事毫不知情,但称报道确实有损西丰形象,并诽谤了他个人。
朱的代理律师认为,刑法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如张志国不自诉,当地公安部门不应立案,也不能到北京拘传记者朱文娜。
朱文娜遇到了麻烦。
“西丰县警方来抓你了,是报社通知的。抓你的警察就在报社里面,你千万别回报社,赶紧找地方躲一躲。”1月4日下午5点,她接到家人电话。
朱文娜是《法人》杂志的记者,她赶紧给单位领导打了个电话核实,得到回复是:确有此事,西丰县警方一共来了四个警察,带着朱文娜涉嫌诽谤罪的立案文书和拘传手续,同来的还有一名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的同志。领导同时告诉她,先避一避,不能让他们抓走。
拘传前曾要求协商
西丰县警方来京找朱文娜源于她的一篇报道。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登朱文娜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稿子,这篇2600多字的稿件,内容指涉三部分:一,西丰县政府为修建土特产品贸易中心需拆除该县商人赵俊萍的加油站。因为拆迁的赔偿额度,双方发生了分歧;二,为了打击赵俊萍,相关部门指控赵俊萍偷税、诽谤县领导;三,投资6.5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中心,在土地出让金、招投标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西丰县方面认为此报道失实。4日早上,朱文娜和西丰县派来的县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首次见面。
杂志的总编辑王丰斌对朱文娜说,对方来了解报道的事情。
“我当时也没有在意,做了那么多负面报道,被找上门来,也不是第一次。”朱文娜随即来到隔壁的办公室,见到了西丰县上述两位官员。
进门后,周静宇给朱文娜出示了对方带来的一份西丰县政府文件,指称朱文娜报道严重失实,对西丰县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并质问朱文娜报道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和他们联系。
朱文娜回答说,在西丰县采访时给几个部门都留了联系方式,一直也没有任何人跟她联系。报道依据有接到的反映材料、举报信,还有律师提供的依据,以及一些不方便告诉对方的证据提供者,这是为了保护反映情况者的自身安全。
“在这件事上,赵俊萍她自己的老父亲都不支持她这么做,她简直是胡搅蛮缠。”宣传部长李福禄说。
“我当时觉得和他们无法交流。”朱文娜认为对方所反映情况不实,随即离开了房间。
1月6日,《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告诉记者,4日下午2点多,李福禄和周静宇再次来到了编辑部,要求编辑部做一个澄清,但遭到拒绝。
“话音刚落,西丰县的三个警察就进来了,给我看他们的传票,说朱文娜涉嫌诽谤,要求带走她。”王回忆说,这些人在给他出具了西丰县公安局的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后,要求尽快找到朱文娜。
王丰斌予以拒绝。
西丰县三名警察在法制日报社里,一直等到晚上六点多,坚持要找到朱文娜。
昨天,西丰县公安局一领导在电话告知,已对朱文娜诽谤立案,派人到北京拘传“手续齐全”。
新年1号询问通知书
在当地警方进京拘传朱文娜之前,1月2日半夜,西丰县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赵俊华家中,说有群众举报她给记者行贿,要求她到该县检察院接受调查。
1月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当时西丰县检察院出具给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的“西检反贪询(2008)1号”《询问通知书》,上写:赵俊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到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
“他们一到检察院就问我,给了记者多少钱。我说我没给。他们问,没给钱别人怎么大老远从北京跑到西丰帮你说话?”赵俊华被拘12小时后,1月3日12点多被释放。
“我离开检察院的时候,一名闫姓副检察长告诉我,县里已经派人到北京抓记者,记者把没有经过核实的短信发表出来,也构成了诽谤罪。”
“朱记者,他们动手了!”
3日早7点,当时身在西丰的赵俊萍的辩护律师高义宝立即拨通了朱文娜的手机。
高义宝告知,朱文娜那篇关于西丰县的报道发表当天,西丰县检察院二层办公大楼灯火通明。据知情人透露是研究统一口径、对付媒体的问题。
当日夜里12点多,西丰县检察院拘传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第二天一早7点左右,赵俊萍的父亲也被拘传。
“据说还要去北京抓你,你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他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高义宝最后叮嘱。
朱文娜不相信西丰县警方到北京来抓人。上午八点多钟,朱文娜正常上班,并将情况向单位领导做了汇报。
下午,杂志社领导通知朱文娜,已有消息表明,西丰县政府第二天上午将派人,处理关于她那篇报道的事情。
中国青年报: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地警方进京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