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非法售票 盲小伙一怒上法庭
浏览量:510 发布时间:2012-05-23 08: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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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有规定,为啥不执行?盲人孟海彬要与驻马店公交公司较个真。

 

  核心提示

  盲人孟海彬在驻马店乘坐市内公交车,被司机强制要求购买全额车票。他向驻马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简称“公交公司”)反映“国家规定盲人乘公交车免费”无果,遂以一般人格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公交公司,要求公交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返还1元票款。昨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已接收案件材料。

  盲人乘公交不免费

  驻马店

  现年23岁的孟海彬,双目全盲,是确山县盲人按摩中心的一位按摩师。

  3月22日,孟海彬去驻马店市区办事。当天下午两点30分左右,他与市区里的盲友李金生(全盲人)一起搭乘6路公交车。“上车后,我掏出《残疾人证》,向公交司机要求免费乘公交,司机不答应,说这待遇在驻马店行不通。”孟海彬说,由于公交司机态度坚决,无奈只得购买全票。

  “这不是第一次了。”孟海彬说,“我在别的城市,坐公交车是能免费的,但是在本地坐公交却从来没有享受过免费的待遇。有时司机态度还很恶劣,说"公司没这个规定,《残疾人证》也不管用"。”孟海彬说。

  为了查清不准盲人免费乘车是司机个人行为还是公交公司“没有规定”,孟海彬和李金生多番打听,找到驻马店公交公司。“我们去公交公司反映了这个问题,公交公司的人说知道有这个规定,但是现在实施不了。”

  为维权怒上法庭

  盲小伙

  对于公交公司不依法免除盲人乘公交车费用行为,孟海彬沉默一个多月后,决定不再沉默。盲人李金生给他鼓劲儿,帮他聘请律师,起诉公交公司,“用《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权益”。

  现年44岁的盲人李金生,是“盲人自考河南第一人”,也是上书中残联力促盲人医疗按摩考试改革的知名人士,本报曾多次对其进行报道。他告诉本报记者:“法律明确规定了,盲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是免费的,公交公司不执行就是违法!1元车票是小事,侵害我们残障人的合法权益是大事!”

  这几天,在读屏软件的辅助下,孟海彬经常上网浏览和研究《残疾人保障法》,对维权充满了信心。“公交公司要按照法律办事,我向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返还我1元钱票款,并且向我书面赔礼道歉。”孟海彬说。

  5月21日上午,孟海彬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和与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不免盲人乘公交车费的司机录音等证据,法院已接收案件材料。

  法院

  只要开庭,就能赢官司

  “在驻马店市,盲人乘公交买车票,是不争的事实。”21日夜,记者拨通该市盲人余会水的电话,他说:“近两年来,在市区乘公交上千次,每次都是掏钱。”

  “不掏钱,司机的话噎死人。”盲人李金生说,“2009年5月的一天,我乘公交在车上辩理,公交司机说:"作为一个瞎子不容易,不想掏钱就算了,别那么婆婆妈妈,只当打发要饭的了。"我气得一天没吃饭,从那以后,每次乘公交都是主动掏钱,再也不想受这窝囊气了。”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该市公交公司的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说:这一事件,已引起公交公司高度重视,“将给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让盲人掏乘车费,也不是我们的初衷;但盲人乘公交免费这一块应该如何解决,市政府应给出明确答复和政策”。

  昨日夜晚,记者拨通驿城区法院的电话,法院一负责人说:这起案件,法院非常重视,正在研究是否受理和如何受理;下星期,将给原告盲人孟海彬一个明确答复。

  本报记者探问该官司将有一个啥结果,该法院某负责人肯定地说:这场官司只要受理和开庭,原告必赢无疑,“因为事实和法理都十分明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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