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为残疾人扫清阻碍—-《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施行
为残疾人融入社会扫清空间阻碍
——写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施行之际
2012-08-01 来源:新华社
http://www.cdpf.org.cn/zxxx/content/2012-08/01/content_30405394.htm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 赵超)盲人出门,盲道是否能提供帮助?肢残人去公共场所,轮椅能否畅行无阻?听力障碍者过马路,能否顺利通过十字路口?每当残疾人要走出家门,总会反复担心这些问题。
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随着8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施行,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的空间阻碍将被一一扫清。
近年来,我国无障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十一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100个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如今,这些城市中67%的道路设置了盲道,近80%的公共建筑完成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51%的居民小区实现了无障碍。但与此同时,许多中小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仍有待加强,特别是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这对今后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
信息时代,残疾人理应享受到信息无障碍。就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施行当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率先在公共服务类网站中实现了信息无障碍。
构建和谐信息社会、缩小数字鸿沟,信息无障碍是前提。这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近年来,各方面不断为推动信息无障碍进行努力:2011年4月,中国残联开通了可实现无障碍浏览的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同年6月,中国盲文图书馆新馆建成开馆;今年3月,中央电视台实现新闻节目手语直播。
这一条例还指出,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今年5月,中国银监会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客户公平获得银行业金融服务的权利,残疾人办理金融业务的障碍从此扫除。银行业的实践,也为其他服务行业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带来借鉴。
有了全社会的努力,有了法规的保障,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必将日趋完善。中国残联负责人指出,“十二五”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规划,建立健全无障碍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建设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城市整体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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