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建议 公务员招考应专招一定比例残疾人
浏览量:454 发布时间:2012-08-05 22: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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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 实习生陈桃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6月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活动,并于近日报告了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建议,招考公务员应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招收残疾人。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自2001年起,福建省全面组织实施按比例就业工作,按照集中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共新增就业残疾人10.6万人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政策规定已经在福建省实施多年,但残疾人就业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用人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的愿望不高,福利企业呈现减少趋势。
  执法检查组建议,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研究落实按比例就业的刚性措施,通过开发适宜残疾人的就业岗位等措施,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凡有适宜残疾人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尽量招收残疾人就业,切实解决好以征收保证金取代按比例就业这个倾向性问题。招考公务员要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招收残疾人,不是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竞争,以体现对残疾人的政策倾斜。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发展福利企业,以集中安排更多残疾人就业。”执法检查组建议,对福利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减免税费上加大力度,调整退税封顶的限额,建立福利企业退税自然增长机制,支持福利企业发展。
(本咨讯由消歧工作组刘振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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