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马桶哥”王金雷(肢体残疾人)赶到郑州火车站乘火车,却因无障碍通道上了锁,没有工作人员来开门而误了火车。在烈日下等了一个小时的王金雷,找到郑州火车站管委会讨说法,管委会当即赔礼道歉,并赔偿他3000元的经济损失。有专家认为,这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生效后的首例赔偿。
【事件】无障碍通道上锁
8月6日下午,王金雷到郑州火车站打算乘坐K909次火车赶往重庆,参加一场音乐演出。
大约13时许,他坐着轮椅赶到郑州火车站东广场北侧,发现此处没有设置无障碍通道,无奈,他从后面绕了一圈,于13点22分,转到南侧,谁料,无障碍通道大门紧锁。他拨打服务电话,半小时无人接听。给王金雷送行的是两个女孩,无法将他和轮椅抬过高高的栏杆。
直至14点20分左右,王金雷才尾随一辆“送菜”的面包车进入火车站广场,这时距开车时间已过半小时。
据了解,来给面包车开门的是广场内某宾馆的工作人员,而非无障碍通道的管理人员。
【说法】道歉并赔偿3000元损失
2012年8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生效,王金雷决定为自己的遭遇,找火车站管委会讨个说法。
进了广场,王金雷就直奔火车站管委会。
王金雷向火车站管委会提出了自己的诉求,“我要求火车站管委会限期对无障碍通道进行整改,这一点很必要,管委会应该明确负责人,保证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让有需要的残疾人能顺利进站、上车。”
“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造成损失也是既成事实,这个责任我们承担”,申姓负责人说,保证在一周内对此问题进行整改,至少要在提示牌子上增加几个号码,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让残疾人都能顺利进站、上车。
对于王金雷提出的赔偿火车票钱、去重庆表演的误工损失费等共计3000元的要求,申姓负责人已要求工作人员当场给付。
【延伸】《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生效后的首例赔偿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于8月1日正式生效。
《条例》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维护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若因无法正常使用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所有人及管理人须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国内著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表示,无障碍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残障人士的需求不应被忽视,平等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是他们融入社会生活的第一步,而这些都须依赖完备的无障碍设施。提供合理便利、保障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是践行《公约》及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消除残障歧视的一项重要工作。
“据我所知,河南残障小伙王金雷因无障碍通道不畅通而导致错过火车,并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顺利获得3000元,这应该是条例生效后的首例赔偿!”陆军说。
(本咨讯由消歧工作组刘振兴提供)
如评论,请先点击 登录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