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是钱的问题,是法律能不能落实的问题 法院:10日内组织调解,协调不成,正式立案
□记者郭跃华
有关法律规定,残疾人可享受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待遇。昨日,王金雷、李阳等5名残疾人士将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快速公交公司(下称快速公交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快速公交公司返还5人公交车票款,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当时司机特别不耐烦,说‘公交公司不承认凭残疾证能乘车优惠’,‘没钱就往后走,不要挡住其他人上车’,‘没钱就不用买票了,中吧?我给你们免费’。当时车上那么多人,这样说话严重伤害了我们残疾人的尊严!”王金雷说。
“这样说话太伤人了,我们不是没有这几块乘车钱。但是优惠乘车是我们的权利,是国家出台了法律保护我们残疾人的权利。不管是不是伤残军人,只要出示残疾证就可以享受优惠。”李阳说。
为维权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5月,王金雷等5人多次商量之后,决定打1元钱官司,用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们找到了同样有肢体障碍的法学毕业生黄锐做诉讼代理人。
李阳说:“不是钱的问题,是法律能不能落实的问题。只有规定没有实行,权利怎么能得到保障?”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3月,为了争取残疾人优惠乘车的权利,王金雷就起诉过郑州公交总公司。
“当时法院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一年多过去了,没有任何改变。”王金雷说。
昨日上午,王金雷等5名残友一起来到了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得到立案庭的重视,庭长承诺将在10日内组织庭外调解,并向郑州市政府出具司法建议书,若协调不成,将正式立案。
法律保障的落实有些曲折
据了解,《残疾人保障法》开篇第三条就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残疾人按照规定可享受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待遇。
黄锐说,这些法律、条例都明确规定保护残疾人优惠乘车的权利。法律保障是相对全面的,但是落实的过程却有些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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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咨讯由消歧工作组刘振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