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员伙同支书骗低保获刑
浏览量:620 发布时间:2013-01-04 2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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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员伙同村支书骗取低保金获刑44 中新网清远1月4日电 (索有为 欧阳志勇 李俊杰) 农村低保金

 

本是经济困难农民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钱,但广东清远市阳山县某镇政府民政员覃某强却动起了歪脑筋,伙同村支书造假骗取国家农村低保金。笔者4日从阳山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覃某强有期徒刑6年,依法没收二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5万多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2006年3月,广西人覃某强从阳山县A镇政府调入B镇政府工作,任社会事务办助理民政员,主要审核各村上报的低保户材料,并代签领存折,发放给低保户。梁某荣则在B镇某村委会任党支部书记,因为工作往来,双方便熟悉了。2008年,梁某荣向覃某强提议冒领低保金捞取“外快”,沉迷六合彩、赌球的覃某强便同意了。从2008年至2010年12月,二人利用负责审核和上报低保户审批资料的职务之便,虚报了14名低保户的资料,冒领了低保金75848.71元,并进行了分赃。
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尝到甜头的覃某强继续利用负责审核和上报低保户审批资料的职务之便,又虚报了14名低保户的资料上报审批,骗取并冒领了低保金22万多元。案发后,覃某强主动到纪检部门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出赃款人民币230000元。梁某荣归案后退出赃款人民币26545元。
阳山法院认为,覃某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梁某荣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骗取低保金,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二人均退出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覃某强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以贪污罪判处梁某荣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依法没收二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56545元,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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