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从3月1日起,《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正式开始施行。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务员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
办法指出,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残疾人职工;用人单位裁减残疾人职工,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说明理由,征求其意见。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公务员招考、录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
据了解,目前,贵州省有240万残疾人,其中40万在城市,200万在农村,而在城市的仅有6万多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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