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海燕:残疾人乘火车应半价
浏览量:964 发布时间:2013-04-18 18: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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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海燕:残疾人乘火车应半价

  “残疾人坐火车出行,购买车票应享受半价优惠政策,国家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对因半价车票造成的经营损失进行补偿。”全国人大代表、恩平市蓝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海燕提议。
  半价优惠有法可依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有8296万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6.34%,其中处于贫困线以下的达5000多万人,约占残疾人总数的65%,占全国贫困总人口的一半。
  “火车对于残疾人来说,其安全性、便利性和经济性都要高一些,是残疾人出行的主要选择,然而目前高铁、动车的数量在全国铁路网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而且推行的基本都是高票价。对于半数以上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来说,这样的高价票无疑是一笔不小的经济开支。”黄海燕认为。
  黄海燕认为,实行火车票“半价优惠”政策,有法可依。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有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的义务。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帮助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改善他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状况。”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铁道部作为省部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制定优惠政策,以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无障碍出行权。”黄海燕表示。
  全价有悖公平交易
  “铁路部门对残疾人的服务缺位,全价收费有悖‘公平交易’。”黄海燕认为。她指出,铁路部门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缺少残疾人坐席、缺乏无障碍通道和电梯、列车上无无障碍厕所或厕位等问题比比皆是。“铁路部门针对残疾人乘客的服务缺乏,使得作为消费者的残疾人无法享受购买‘全价票’而带来的服务,火车出行仍然面临重重困难。铁路部门的服务缺位,有悖‘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因此,为残疾人提供乘车优惠是对残疾人作为消费者所享有权利的补偿。”
  黄海燕认为,实行火车票“半价优惠”是一种鼓励残疾人出行的积极举措,同时有益于全社会。“目前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发展比较滞后,残疾人无法顺利参与社会生活。如果残疾人因优惠而获利,并积极出行,可以发现非残疾人无法意识到的障碍,并促成改善,也有利于无障碍环境建设,从而方便老人、儿童、孕妇的乘车出行,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无障碍环境带来的便利。”
  黄海燕还建议,可由国家财政划拨专项资金为铁道部门因提供残疾人半价车票造成的经营损失进行补偿,此外,完善购票制度,拓宽购票渠道,使需要出行的残疾人有多种途径买到残疾人专用车票;重要的是,铁道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落实具体方案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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