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委员关注涉外儿童送养 民政解释政策详情
浏览量:781 发布时间:2013-06-06 07: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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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蒋隽) 近年来,随着弃婴的不断减少,广东省涉外送养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2年为800人,且69.5%为孤残儿童,今后广东涉外送养将以残疾儿童为主。这是昨天记者从省民政厅给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获悉的。

  今年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罗活活提出提案《关于加快推动民间收养机构合法化的建议》,建议广东省政府率先出台特别措施,彻底完善落实孤儿保障体系方案。

  罗活活在提案中建议,把孤儿尽量留在国内,“全国平均每20万个中有一个孤儿,是养得起的”。

  省民政厅对此答复,目前,我国孤儿、弃婴的养育方式,主要是采取分散养育(主要是有监护人的孤儿)、政府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合法机构代养、合法收养等模式。国内外孤儿养育的经验表明,机构集中供养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家庭养育才最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因此,养育孤儿除了家庭寄养、代养以外,广东还大力开展了国内外家庭收养工作,以国内收养为主,国外收养为辅,帮助孤儿回归家庭和社会。

  据统计,我省国内家庭收养和社会机构收养量4万余人,13年来涉外送养合计2万余人(含残疾儿童),2012年国内收养量为1866人,涉外送养量为800人。

  省民政厅说,收养儿童,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广东从2000年开始开展了涉外收养工作,先后为2万多名广东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弃婴弃童在异国他乡找到了温暖的家。近年来,随着弃婴的不断减少,我省涉外送养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2年为800人,且69.5%为孤残儿童,今后我省涉外送养将以残疾儿童为主。

  答复表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广东省登记在册的孤儿44375名,其中:在公办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9808名,社会散居(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的3456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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