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 关颖)从7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将依法对省、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平均人数1.5%比例的单位,自7月1日起,经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后将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悉,今年9月30日前未参加年审的单位以及未在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对往年欠缴和未缴纳的单位,一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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