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残疾人有望优先申请保障房
上海残疾人数量约94.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例约5.29%,并呈现老龄化特点。如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关爱生命、共享阳光?今天上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上海残疾人将享有免费基础教育、免费就业服务、免费游览参观的法律权利,申请保障房享有优先权,乘坐公共交通也将得到便利和优惠。
基础教育阶段免费纳入立法
2012年,本市在全国首推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修订草案将近年来本市积累的残疾人教育成功经验纳入地方立法,各级政府应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残疾学生享受免费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内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建立统一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此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残疾人远程教育,建设网络学习平台,为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并对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残疾人,给予学费补贴。
修订草案提出,政府要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在职职工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比例,按标准给予经济奖励,达不到比例,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人经营的残疾人,依法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当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要求用人单位给予残疾职工公平待遇和相应劳动保护。
申请保障房优先考虑
上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还可以优先申请保障房。修订草案规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要对这样的家庭优先安排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在受理、选房、配房等方面给予帮助。
为了保障残疾人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条件的影剧院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也被纳入了地方草案,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免费开放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也可参照免费)。
而人们一直在呼吁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也在该修订草案中有了一定回应。修订草案第44条规定,市和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和有需求的双下肢残疾人乘坐无障碍出租车辆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
其中,盲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全免费。盲人读物、邮件也可免费寄递。
导盲犬可乘飞机上餐馆
导盲犬可以随失明主人一起乘飞机、去餐馆、商场、医院等。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修订草案对盲人携带导盲犬出行、无障碍停车位设置,都有细化补充。
修订草案第54条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应为导盲犬佩戴导盲鞍,携带导盲犬使用证件,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修订草案还规定,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库)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库),应按照无障碍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肢体残疾人驾驶、乘坐的机动车无障碍停车位,保障他们的停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