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后每年千万元为残疾人买服务
——所需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鼓励社会力量办残疾人服务机构
北京市(北京)今后每年千万元为残疾人买服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政府购买其服务有了专门规定。昨天,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和市社会办联合出台《北京市购买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组织)服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开始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专项购买服务的政策。今后预计年度购买服务资金将突破1000万元,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生存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
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组织),指的是在北京市举办的、以服务残疾人为主,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通过所属辖区残联认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分为两种,一种是定向购买服务,指的是市残联每年建立一个服务项目库并于年初公布,然后进行公开招投标,单项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另一种是申请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向市残联提出购买服务申请。市残联评估审定后,纳入第二年公布购买的服务内容中,按定向购买程序实施,单项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列入市残联年度部门预算管理。
“当前,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主要靠爱心支撑。”昨天,密云县城缘裕隆扶贫助残基地谭经理说,对很多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来说,一方面收入来源不稳定,另一方面房租、人员等开支又不断上涨,服务机构往往自身经营压力不小,更别指望扩大规模服务更多残疾人。如今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能促进这类机构的健康长久发展。
自2009年起,北京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目前,全市223家机构中,有126家是2009年以后成立的。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购买服务,可以实现机构间的有序竞争,促进服务机构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而采取“定向购买服务”和“申请购买服务”的方式,也能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特殊化的服务。
此前,北京市对社会力量兴办(含公办民营)残疾人服务机构先后出台过多项补贴政策,比如,对收住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机构,残联部门每人每月给予运营补贴300元。社会福利机构收住残疾人达到一定规模的,在购置康复器材时还能享受一定补贴,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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