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报考公务员格外难?委员呼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
东方网7月25日消息:上海自1993年起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按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标者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分组审议现场获悉,目前上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有50亿元节余。委员们建议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绩效管理,将其用于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等工作,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早在1993年,上海就发布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要求相关单位按1.6%的比例聘用残疾人员工。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奖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审议现场,常委会委员江小青透露,目前上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节余已达50亿元。列席审议的市人大代表徐海蕾说:“我来自企业,我们公司每年都上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很想知道这笔钱是作什么用的。”
理论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付越多,说明残疾员工被录用的比例越低。从现实情况看,残疾人也确实没有达到充分就业。
“残疾人想进什么行业都难。以公务员队伍为例,残疾人数量不到600,仅占上海公务员的0.44%。”市残联理事长王爱芬在此前举行的修订草案解读会上感慨,“公务员的学历要求和体检要求已经把大部分残疾人排除在外。上海每年约有100名残疾人考取大专以上院校,本科生占一半。最近3年我遇到4个残疾人报考公务员,3人笔试不合格,1人过了笔试没过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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