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将出台残疾人保障新条例
浏览量:685 发布时间:2013-07-03 1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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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记者郭焘)昨日,山西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该草案提出,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观念,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全市共20.5万残疾人据介绍,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20.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7%。《太原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实施已有六年,虽然曾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利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时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与残疾人事业实际“脱节”现象。条例草案中,整体突出了各级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和规划,从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的不同层次,明确了各自职责,如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针对目前基层残疾人工作薄弱的现状,强调了开发区(园区)、乡镇、街办的残疾人保障责任。评定程序或变化目前,残疾人申请残疾评定,是向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符合条件的医院鉴定后,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人证件,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条例草案对评定程序作了修改,申请残疾评定人员,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领取申请表,到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诊断后,持诊断结果向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在做出评定结论后,报市残疾人联合会。最后,经过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过后,方能领到残疾人证。重度、贫困残疾有“特惠”条例草案除了对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扶持和补贴等内容做了普遍的规定外,对重度、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又做了特殊规定。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困难的农村残疾人,为其代缴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分类施保。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残疾的独生子女和残疾人独生子女父母,要给予多于一般残疾人的优待和照顾等”。 如评论,请先点击 登录 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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