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为残疾人当官 提供顺畅通道
浏览量:536 发布时间:2013-09-02 06: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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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无不言
  □言者
  在我们的国度,身为残疾人,要想当“官”做公务员,不说痴人说梦,至少机会是微乎其微。当然,你可说有残联,但严格讲,残联并不归属公务员序列,即便带上“主席”冠,又怎样?况乎,残联机关岗位,有几个?跻身其间者,又有几人?
  有消息说,近日中组部、中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等七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等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这意味着今后,残疾人也可名正言顺地做“官”当公务员了,可谓良政善政之举。
  但依然心存几分担忧。上述文件由中组部、中编办、人社部及公务员局等联署,皆为国家人事管理的最高机构,权威性不容置疑。但观诸现实,如果缺乏强制性或没有完善的配套机制,即便盖上鲜红大印的“红头文件”,也常有沦为一纸空文的危险。其实,上世纪90年代我国便建立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在不少单位依然落实难。因为,对残疾人,用人单位要找借口拒之门外,是太容易不过的事,一句“没法干”,就让你再开不了口。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人以上,这是个庞大的群体。残疾人就业难,除了自身生理条件的客观因素限制外,关键还是社会普遍存在的“观念歧视”所囿。前几日有报道说,湖南湘西州一位公务员考生,笔试面试均为第一名,但就因脸上长“青春痘”就被体检卡住过不了关。奇怪吗?公务员体检标准里就是将脸上“疤痕”列为不合格的。但它会影响公务员履职执行公务吗?脸上有痘尚且不合格,那些肢体有残疾的就更可想而知了。
  可以说,以体检、身体条件为门槛拒绝安排工作,这是我们多年来最大的“就业歧视”!虽然有些工作、有些岗位确需身体条件的考量,但在机关、事业单位来说,难道所有岗位都必须是肢体健全或身强力壮吗?其实,不少岗位,对身体稍有缺陷的残疾人而言,是完全可胜任的。更何况,我们所处的社会,残疾人对总人口占比达到6-7%,在制定、执行相关政策的时候,就必须考虑到这一特定人群的身心感受,而最能理解、最能体谅残疾人群体苦衷的,是残疾人自身,若能让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进入到管理部门从政,更能保证相关政策及执行过程的公平公正。
  其实,在国外残疾人做高官乃至当国家领导的也并不鲜见,如英国、埃及等就出过盲人部长,美国总统罗斯福也是残疾人。在一些国家,以身体残疾为由拒人工作,是会吃官司的,更别说像我们这样以“体检标准”的成文形式,公开限制残疾人了。因此,要为残疾人彻底扫清就业障碍,实有必要清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录人的各种体检标准,甚至可考虑立法,明文规定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由限制排挤就业。
  言者
  (原标题:为残疾人当“官”提供顺畅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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