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航拒绝残疾人登机引关注 专家认为残疾人维权制度需完善
浏览量:858 发布时间:2013-09-12 06: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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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残障人士维权本来就不是一件很轻松容易的事,但是夏楚辉坚持了近十年,而且还愿意继续坚持下去。
广东知名的公益律师庞琨十分鼓励残障人士群体维权:“他们遇到的侵权行为可能比我们普通人多得多。”庞琨曾代理过多起残障人士维权个案,多集中于两类:其一是社会平等参与的问题,其二则是残障人士享受优惠问题。在他看来,残障人士维权的成本还比较高,一方面是他们出行本身就不方便,再者也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这些都增加了残障人士的维权成本。
 
据悉,我国于2008年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同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去年颁布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这一系列举措为残障人士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的支撑。
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经达到8500万人。深圳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认为,关于残障人士维权,制度仍需完善。虽然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但是一个通病是这些法律法规大多带有“宣言性”和“原则性”色彩。“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应该承担的后果规定不甚明确,我国残疾人维权的制度成本其实还在增加”。 (化麦子 林洁)
 
残疾人乘机 航空公司何时多亮绿灯(全文)
              2013-09-09 17:58:06 来源: 网易航空(北京) 
              http://news.163.com/air/13/0909/17/98BMSLJA00014P42_all.html
               
核心提示:近日,15名残疾人被山东航空拒登机的新闻被各大网站争相报道,一时间残疾人乘机问题被广泛关注。作为这样的特殊人群,业内人士表示,“不应因残疾人小众而忽略这样乘客群体的服务意识,从航空公司角度,应加强和增设一些应对不同残疾人的服务方式。”
 
资料图:残疾人应在购票订座前尽可能早地向航空公司进行咨询相关乘机事项。
残疾人乘机航空公司何时多亮绿灯
近日,15名残疾人被山东航空拒登机的新闻被各大网站争相报道,一时间残疾人乘机问题被广泛关注。作为这样的特殊人群,业内人士表示,“不应因残疾人小众而忽略这样乘客群体的服务意识,从航空公司角度,应加强和增设一些应对不同残疾人的服务方式。”
8月19日,从南京到桂林旅游的28名残疾人与陪同人员在桂林两江机场被拒绝登机,引发了一场混乱,造成不少旅客滞留机场。飞机因此延误了3个多小时,最终山航同意这些旅客登机,飞机才得以飞往南京。
现在远途出行飞机成为非常普遍的交通工具,然而许多残疾人在乘机过程中被航空公司拒绝承运,无障碍出行权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年来,因残疾人乘机出行被拒登机事件频发发生。在2011年10月14日,两位截瘫旅客机场登机被拒后在候机楼拉横幅抗议,这件事情在当时也引起不小的波澜,此次山航事件再一次将残疾人乘机出行难的问题暴露出来。
航空公司拒载有理
针对残疾人乘机问题,不知道航空公司或机场规定的是否符合残疾人乘机要求的一般科学,还是人为设置了障碍,还需要探讨。
调查发现,航空公司拒绝残疾人登机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未提前申请或告知;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情况。针对一些航空公司拒绝残疾人乘机的事件中总结发现,没有事先告知;缺乏医院开具的适宜乘机的证明;安全因素;不具备承载高危病人的能力,这4点占据了主要拒载原因。
在国内24家航空公司的服务规定中,要求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并经承运人同意的有22家,占92%;其中33%要求在指定地点购票时申请;有13家规定有拒绝承运“对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残疾人,这项占54%。
针对残疾人乘机部分航空公司就一些情况进行了规定表示有权拒绝承运,东航规定面部严重损伤,有特殊恶臭或特殊怪癖,可能引起其他旅客厌恶的旅客;吉祥航空规定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或使其他旅客不舒适或反感,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
不少的航空公司都有类似的规定,或许在运输管理上航空公司也有他们的难处,但面对乘客应一视同仁,或许残疾人在运输的过程中会有不便,随着民航运输市场的发展,航空公司应该在这些方面加强管理,为残疾人乘机多创造一些便利才是。
但残疾人乘机也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因为残疾人身体的特殊情况,根据规定,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需要航空公司提供在飞机上使用的医用氧气、托运电动轮椅、机上专用窄型轮椅等设施或服务时,应在订票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起飞前72小时。
所以残疾人乘机需要注意,在购票订座前要尽可能早地向航空公司进行咨询,以便航空公司进行协调和准备。残疾人在乘机当天应提前3小时以上到机场,这样有更充裕的时间办理登机牌、行李托运、安检、登机,同时在遇到航班时刻变更等特殊情况时也可以从容应变。
资料图:工作人员协助残疾人登机。
残疾人出行权受法律保护
在《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中指出,承运人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造成其外表或非自愿的举止,可能对机组或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烦扰或不便而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2009年4月30日,中国民航局运输司以管理文件形式颁布了《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该办法是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方面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对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法律法规对残疾人出行权进行了充分的保护,也有很多政协委员呼吁,航空公司是否可以增加机上轮椅;还有是否可以尽量安排残疾人在前排就座,方便上下飞机;另外,如果没有机上轮椅,飞行时间长的航班是不是可以将残疾人安排在靠近卫生间的座位,这样更加人性化。
虽然有相关的法规,但目前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的现象仍确实普遍存在,在这一方面航空公司还是应该多吸收各方意见,加大对残疾旅客服务方面的保障工作力度,待逐渐完善以后,残疾人乘机出行也就不再是难事,而航空公司在服务和管理上也会顺畅很多。(张艳)
 
 
相关信息:
国外航空公司没有限制
国外不少航空公司不仅不能限制机上残疾乘客的数量,还要为残疾乘客提供方便其出行的硬件条件。在美国要求航空公司必须确保新的飞机上至少一半的过道座位有可移动的扶手;在过道超过一个的飞机上,确保至少有一个无障碍卫生间;客舱里还应该准备客舱轮椅以方便残疾乘客上下飞机或者上洗手间。
与此同时,残疾人也不会佩戴胸卡或其他特殊身份标志与别的乘客有明显的区别。目前,国内三大航空公司涉美航线上也都遵守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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