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9日讯 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1月7日报道,何塞·伊格纳西奥·莫雷诺是西班牙8万失去普选权利的一份子,之前他曾可以投票,但是现在法官拒绝了他的投票请求,他认为这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事实。他说道:“我本可以按照自已的意愿投票。”
何塞出生在梅里达,今年已有28岁了,自从三岁起他就在巴达霍斯的一个机构接受治疗,那里专门接收生理上有缺陷或是轻度行为无法自理的人群。如果将其听力上的损伤包括在内,他在该机构的评级为66%。2011年,在参加过多次选举之后,他的名字被从选举册上删除。
只有法官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决定取消一个人的投票权:当一个人犯罪或是被认定为一个行为能力无法自理的主体的情况下。后者主要用于定位那些无法清楚认知自身的人群身上,比如智障人群,或是患有精神疾病以及认知上有障碍的患者。何塞·伊格纳西奥的父母对法官的这一判决表示失望,开始着手延长其作为监护人的权力并申请了保护财产的手续。他的父亲抱怨道:“没有人告诉我们,他的投票资格被变更了。”
西班牙国会在2013年10月份一致通过了一项决议,该决议决定消除对残障人士的投票条件限制。这就涉及到对选举法的改动,因为选举法要求法官审查并取消无民事能力行为者的投票权。而在2006年获得通过的联合国公约中则规定了对残疾人权利的保障条例,在西班牙该公约则从2008年开始生效。该公约规定了各国应该切实保障残疾人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巴利亚多利德市议会7月以来成为了全国第一个对唐氏综合征患者打开大门的市议会。专门从事该方面的法律工作者,玛丽亚·阿隆索帕雷诺律师表示到:“实际上,这更能让我们看清智障患者的真正诉求。”
正如哈恩大学的法学教授赫拉尔多·鲁伊斯 - 黎各指出的那样,“西班牙宪法明确而清楚的保障并尊重了所有人,也包括残疾人在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因此总体上,该法确定了其应该保护公民投票权的义务。在我看来,不能投票的人只是极少数,应该被视为例外情况对待,而不应该被当作对待残疾人的统一标准。”
多年以来,取消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投票权利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出具其病理报告,然后转交至选举普查中心,之后由法官裁决是否取消其投票资格。然而西班牙智障人士的协会联合会( FEAPS )的法学家网络协调员,托尔加多·雷卡文表示:“很久以来,我们一直努力避免这种断章取义的做法。”他一直在为保护残障人士的投票权努力。
自从2008年以来,西班牙财政部已就该问题发表过声明。选举人口普查办公室在近几次选举中所统计的被剥夺选举资格者的人数为79398名,其中18--64岁之间年龄段的人占61%。就职于财政部税务协调保护服务和支持残疾人士方面的工作者卡洛斯说道:“就该报告所提到的数据,财政部为这些残障人士做了另一份预算,为了保护该群体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权利。”
鲁伊斯 - 黎各也提出了相同的看法,他认为人们所享有的任何基本的权利都应有法官进行评估,法官是个人权利的自然守护者。但是“不应该像现在这样,法官全凭个人感觉就来判定一个在某种程度上患有智障的个人是否有能力进行投票选举。”虽然的确是法律迫使着法官必须对该问题出示具体的裁决结果,而法官处于一个客观的主体的位置,可以了解到人们行使其权利的状况,同时也可以避免操纵选票的后果。
2011年,西班牙政府批准了对联合国公约进行落实的法律,要求各部门在一年之内落实关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群投票权利的修改。同年十月,审查该公约执行情况的联合国委员会对西班牙的执行情况表示了关注,但是他们认为,在西班牙,残障人士投票权被剥夺似乎“是常态,而不是例外。”
现在,在国会通过了该项决议后,改革的时间被缩短到6个月。司法部发言人表示其已经与社会服务组织取得了联系,并表示:“我们会尽力满足这一群体的要求。”然而实现改革似乎仍然遥不可及,人们也无法确定西班牙是否能做到智障群体人手一票。(实习编译:苏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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