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务须防三大风险 法官给出维护权益四条对策
浏览量:753 发布时间:2014-02-12 11: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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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戚从国外代购、朋友从香港带回、内部人员从专柜拿货……而今,很多玩微信的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早上打开微信,满屏都是推销各种商品的图片和信息。本来是供大家交友聊天的微信平台,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成了微商们竞争的园地。
微商即微信商家的简称。是指在微信上发布商品信息,通过微信朋友圈传播扩散,并通过微信聊天与潜在客户进一步接洽交易细节,最终与客户达成买卖合意的商家群体。
据统计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我国微信用户已超4亿。由于微信上开店门槛很低,只需注册一个账号即可;又由于是销售信息在熟人之间传播,可信度高,捧场的多,所以,一时间微信商务便风生水起。
近段时间,微博、微信上纷纷爆出的微信卖佛牌姑娘卢柒柒月流水上百万元,暴富后在泰国买房买车的故事,更激发了很多人想要试一把的念头。
当然,卢柒柒只是个别的例子。记者在网上也看到一些微商吐槽,说辛苦一年也就赚到两三千块钱,还招得许多朋友厌烦,被人拉入黑名单或直接被从微信朋友中删除的事儿也是有的。
在微信上消费过的人也是心态不一。有人表示,一些日用商品反正是要买的,从朋友手中买,既可靠又便宜,还能帮到朋友,何乐不为。也有人表示在微信上买到过假货,但碍于朋友面子又不好要求退货,很烦恼。
有电商平台相关安全专家表示,此类“熟人”交易大都是利用好友间的信任和感情,缺乏第三方担保等重要网购环节。如果买到次品甚至假货,很可能碍于朋友面子无法维权,即便维权,也缺乏相关的交易凭证。
北京市二中院最近的一项调研报告则指出,由于交易模式、监管制度不成熟,消费者通过微信平台买卖商品时,应谨防三大风险。
一是交易对方不明的风险。很多微商被加为好友,可能是经过一人或多人介绍,很多人并非真正相识。在交易对方身份不明的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出现分歧,消费者往往会面临不知权利向谁主张的困境。
二是货未到先付款的风险。很多微信交易模式都是先由买方汇款给卖方,再由卖方通过快递将商品送达。而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本身不能直接证明该笔款项系直接用于购买某种特定的商品。因此,汇款与收货之间的时间差会增加买方交易风险。如果卖方收到货款后迟迟不发货,买方必然会处于交易的弱势地位。
三是商品质量瑕疵的风险。微信商务目前尚未被纳入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行政监管范畴,因而对于商品质量的认可,往往仅凭买方单方面对卖方的信任。与较为成熟的购物网站等电子商务平台不同,微信商务提供的交易平台没有与类似商品的比较,没有交易平台本身对卖家资质或商品质量的认证,也没有内嵌于交易平台的退货及退款机制。因此,买方在交易前期对商品质量的认定只能通过卖家单方的推介,承担着较大的商品质量瑕疵风险。
虽然腾讯公司在微信的服务协议中已明确指出,个人账号不得“发送、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但腾讯客服也表示,目前微信主要采取机器过滤、内置安全机制和用户举报等相结合的方式来保障信息的合法性,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用户相应的安全提醒。显然,相较于交易量日增的微信商务来说,这种提醒是远远不够的。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朱玥建议消费者,在通过微信交易时应注意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了解卖方真实身份后再交易,尤其是要充分了解卖方有无相关资质,工商登记情况、卖方住址、有无实体店铺等关键信息,从而明确权利主张相对人。
二是尽量当面交易,验货后付款,注意对商品质量有无认证证明,商品来源、品质、材质、尺寸等进行仔细查验,以降低自身所承担的交易风险。
三是采取先付款后发货交易方式时,尽量选择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打入卖方账户的时间设置为买方验货后。如果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要在“款项用途”一栏明确写明所购商品的名称及数量,并写明交易对方的名称等身份信息。
四是妥善保管交易凭证,包括卖方通过微信发布的商品信息、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汇款凭证等,以便日后维权。《中国质量报》 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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