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我市为残疾人上交通意外险
浏览量:606 发布时间:2014-04-10 08: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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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从市残联传出好消息:从7月起,我市将为中心城区持二代残疾人证的社区居民购买团体交通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出。今起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办理方式:个人申报,政府购买,集中办理

“因为身体原因,残疾人出行比较困难,万一发生意外怎么办?同时,公交、地铁搭载残疾人也存在一定风险。”市残联维权处负责人介绍说,为中心城区持证残疾人购买交通人身意外伤害险也是市政府2014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

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新近下发的《为中心城区持证残疾人购买团体交通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规定, 从2014年起,采取“个人申报、政府购买、集中办理”的方式,完成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区残疾居民办理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参保对象:中心城区持证残疾居民

具体对象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和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范围内,具有郑州市常住户籍并持有县及以上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社区居民。

保障范围:市内乘公交、地铁发生意外按规定赔付


从保险公司购买的交通意外险,将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负责“买单”。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乘坐市内公交车、地铁而发生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赔付。保险有效期为一年。

需要提醒的是,残疾人所辖社区将于4月10日~30日对持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有愿申请办理交通意外险的残疾人朋友,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所辖社区居委会申领《2014年郑州市中心城区持证残疾人参加团体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报表》,进行填写申报。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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