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贾秀海为4元乘车费打了两年多官司
浏览量:770 发布时间:2014-09-03 08: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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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9日,为争得国家法律赋予的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权益,唐山盲人贾秀海与另外三名盲人朋友联名,一纸诉状将唐山市公交总公司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2006年3月,经法院调解,贾秀海等4位盲人最终为唐山的盲人朋友们迎来了理直气壮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权益。这样的一起案件在当时引起全国轰动,也因此引起了社会对维护盲人等特殊群体尊严的大讨论。

  事隔几年,当年4位盲人带着胜利的微笑走出法庭,走进等候在法院门口众多前来声援的盲人人群中时的情景依然清晰。然而2009年至今,,以贾秀海为代表的盲人与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较量硝烟一直弥漫。2012年,为争得盲人享有半价乘坐县(区、郊)长途公共汽车,免费乘坐县(区)内公共汽车的权益,贾秀海又将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丰润客运分公司推上了被告席。两年多时间里,贾秀海经历过败诉,但依然执着的他,在2014年8月25日,拿到了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他的有关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一元钱乘车费触动盲人脆弱心灵

  贾秀海告诉记者,此次历时两年多的诉求请求源于2012年5月他的一次乘车经历。“2012年5月4日,我到丰润去办事,乘坐丰润1路公交,虽然出示了残疾证,但司机坚持要求我投币1元,理由是该车为个人承包车辆,不享受国家补贴,所以不在政府规定的免费乘车范围内。”贾秀海说,为息事宁人,他只好投币1元。

  贾秀海说,事后,他曾找到1路公交车所属的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丰润客运分公司。但得到的答复均是“丰润1路车为个体车,不享受政府补贴可以不执行政府规定。”

  此后,贾秀海在丰润乘坐3路公交车,以及唐山盲人魏建贵和李银在丰润长途汽车站乘坐丰润区内长途汽车时,均被司机要求支付全额票款。在他们出示《残疾证》并告知唐山市政府关于“盲人乘坐市内长途车半价”的相关规定后,司机仍以不知道有此规定为由,坚持让其支付全款。

  贾秀海的乘车遭遇以及其他盲人乘车遭遇让一直在黑暗中摸索生活的盲人们被触怒。2012年6月份,贾秀海将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唐山丰润公交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然而,由于证据不足,2012年11月份,贾秀海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然而事情并没有因此停息。2012年12月6日中午,贾秀海在丰润乘坐8路公共汽车时,被索票2元全价票时,虽出示了残疾证,但依然被该车私人承包为由拒绝。而这样的经历,不仅贾秀海有所经历,在他的盲人朋友圈中一直屡屡遭遇,偶尔甚至会升级为言语冲突。

  盲人以法律为武器赢得权益保障

  虽然经历了败诉,但自己以及身边盲人朋友被索票的经历让贾秀海内心难平。2012年12月25日,贾秀海毅然决然继续选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以及和自己一样的盲人朋友的权益。再次起诉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丰润客运分公司,在调解无效后,2013年7月24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对此案正式立案受理。

  原告贾秀海诉称,2012年12月6日中午,其在乘坐丰润8路公共汽车时,司机要求其购买2元车票,在出示残疾证后,并说明依据规定,盲人乘坐本市境内长途公共汽车享受半价。但司机以车是私人承包的为由,要求被告买票,否则将强制原告下车。随后,在原告贾秀海再次分别乘坐8路、3路公交车时,再次遭遇同样的待遇。

  而被告方则认为,公共汽车,是指由市内专门的公共交通事业(企业)单位管理和经营的、在城市道路上循固定路线,有或者无固定班次时刻、承载旅客出行的机动车辆(公共汽车);被告方认为,唐山市专门经营公共汽车的事业(企业)单位是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而被告系专门从事公路长、短途客运业务的客运企业,与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是性质不同的两家企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法规不能作为原告诉讼的法律依据。被告方认为,“享受半价优惠”是指搭乘本市境内的长途公共汽车,而原告乘坐的3路和8路车均不属于长途公共汽车。

  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后,今年8月16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该院认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唐山市扶助照顾残疾人若干规定》亦规定:‘盲人和无行走能力的肢体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行免费,搭乘本市境内的长途公共汽车享受半价优惠。’从上述规定可见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权益均应给予关注,并对残疾人的生活提供优惠和便利。被告系经营公共交通运输职能的企业,无论其是否享受政府补贴,均应承担对残疾人相应的社会责任。”

  最终,盲人贾秀海以法律为武器再次为自己,也为和自己一样的盲人朋友赢得了法律给予他们的权益保障,赢得了社会应给予他们的尊重。法院支持被告退还其4元车票钱的诉讼请求,对贾秀海要求给付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为4元钱打了两年半官司

  “2006年我们唐山4位盲人将唐山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最终为唐山市盲人群体赢得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权利,2009年,我又针对长途公共汽车为盲人群体进行维权,使得唐山盲人享受到乘坐市郊长途车的半价优惠。现在这两项盲人乘车的优惠政策在唐山市内执行得还不错,我们这些盲人每次乘坐市区公交车时都有一种幸福的感觉。但是在一些区县(区、郊)却经常发生司机向他们强行索票的事件,使得我们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贾秀海说。

  从2012年6月开始到2014年8月丰润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贾秀海因盲人“免费乘公交、半价坐长途”的权益屡遭侵犯而与承载着城市公共服务的单位对簿公堂。虽然期间有过败诉,但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是对盲人贾秀海相应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

  4元钱和贾秀海为盲人尊严而战的两年多时间,以及体力、精力、金钱上的损耗相比,微乎其微。但在贾秀海看来,他赢得不是4元钱,而是一个盲人群体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应该给予盲人的最基本的尊重。

  “案件很小,但我觉得它的胜利会惠及所有唐山盲人朋友,一场官司赢得一种尊重,我觉得很值得。”贾秀海说。

    贾秀海案件的委托代理律师、唐山市师范学院法律救助中心律师项贤国说:“对于盲人这个群体来说,这起案件在社会效果、以及主持社会公正角度是有示范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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