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盲人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596 发布时间:2015-01-22 16: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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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
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盲人优秀文学作品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推进盲人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展示我国盲人文学创作成果,提高广大盲人文学艺术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中国盲人协会与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决定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盲人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残联、盲协要按照活动方案(见附件1),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成立盲人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活动初评委员会,在评委中要有省(区、市)内知名作家参与。初评委员会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评审,选出2008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由本省(区、市)盲人创作,正式出版的小说、诗歌集、散文集、传记文学共3—4部推荐作品。
二、请各省(区、市)认真填写《第二届全国盲人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提供参评作品样书三本(附电子版)、《残疾人证》复印件等一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至中国盲人协会。
三、活动组委会将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省(区、市)报送的推荐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盲人协会晏慧、韩宝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电话:(010)66580231、(010)66580042
传真:(010)66580042
附件:1.第二届全国盲人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方案
     2.第二届全国盲人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活动推荐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1月19日       
 
附件1
 第二届全国盲人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推进盲人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展示我国盲人文学创作成果,提高广大盲人文学艺术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中国盲人协会与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盲人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促进盲人文学创作的发展与繁荣,活跃盲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让文学艺术为盲人服务,为残疾人事业服务。评奖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以利于进一步调动盲人文学爱好者的积极性,使广大盲人更好的参与文化建设和共享精神文化成果。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国盲人协会、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支持单位:待定
    (四)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活动组委会
    主  任:中国残联副主席、中国盲协名誉主席李志军
副主任:中国盲协主席李伟洪
            中国盲文出版社社长张伟
            中国残联组联部主任曹跃进
            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社长倪林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中国盲协副主席李庆忠
组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三、评选参评办法
(一)参评范围。
2008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由盲人作者公开出版的文学书籍,主要指个人创作的单本或合集的诗歌、散文、小说、传记文学作品。单篇作品或与他人合集的单篇作品不得申报;新闻报道作品不得申报,未公开出版的单一的电子出版物(光盘等)不得申报。
(二)评选标准。
坚持先进文化方向和正确的创作思想;坚持关注人民命运,赞颂人民奋斗,反映人民呼声,激励人民前进,深受读者欢迎并有较大社会影响;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和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盲人作者自传作品要充分体现盲人自强不息,勇于奋斗、勇于参与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在内容、形式、语言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在具体标准上,对不同类型的作品,应有所侧重。
在评奖时,要坚持好中选优,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反复比较,层层评选,严格把关,不搞“照顾奖”、“平衡奖”,在质量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反映残疾人事业和讴歌改革开放的作品应予优先;对中青年盲人文学创作者的作品应予优先。
(三)评选流程。
1.各省(区、市)要成立盲人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活动初评委员会,在评委中至少要有3名省(区、市)内知名作家参与。
2.初评委员会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评审,从各地推荐的作品中选出小说、诗歌集、散文集、传记文学共3—4部推荐作品,原则上每个题材各推荐一部作品。
    3.一位作者最多申报两个体裁的作品,不能申报同一个体裁的两部作品,要选较好的作品参评。
4.各省(区、市)要认真填写《第二届全国盲人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活动推荐表》一式二份,提供参评作品样书三本(附电子版)、残疾人证复印件等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中国盲人协会。
    5.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对各省报送的推荐作品认真评审后,确定各类作品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名单。
6.优秀文学作品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奖项设置。
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
 
 

附件2

第二届全国盲人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活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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