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残障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浏览量:923 发布时间:2014-12-13 09:24:05
分享至
 从政策和趋势两个层面提炼了中国残障领域2015年即将实现的转变,尽管立足于对行业广泛和深入的了解、以及长期以来对于特定发展规律的挖掘,但仍有诸多不确定因素,仅供参考。 
七大政策预测
       政策预测,需要长期的跟踪,感性的理解,理性的分析,广泛的涉猎,透彻的辨析,敏锐的洞察,远见的眼光,注定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其实咨询,结合公共政策,立足于残障领域,我们诚恳地认为能力有限,在有限的信息获取途径和范围内,力求用历史发展阐述理由,用现实情况论证结论,预测未来一年可能出现的政策改变,并用“★”号的多少表明实现的可能。很遗憾,在这五个政策预测中,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及贫困地区残障人状况的政策,无法得到真实的案例和证据,因此,也无法完全呈现2015年在中国残障领域的全景,仅供参考。

 

政策预测一

《残疾人教育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预测理由】

       2013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至今日,两年即将过去,在此期间,2014年1月8日,为了切实保障残障人的受教育权,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可见,国家促进残障人教育发展的力度持续加大。此外,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后,国际社会对中国残障人受教育权的关注、以及对国内实施隔离式特殊教育的诟病,一直持续升温。为此,无论是国内的残障人及其家长的呼声,还是国际社会的呼吁,经过两年的酝酿和实践调查,以全纳/融合教育为框架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出台时机已经成熟。

       【实现指数】★★★★★

 

政策预测二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预测理由】

       2007年我国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对促进残障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实践证明,《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企业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造成部分福利企业的优惠额度锐减,制约了福利企业的发展,这些政策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残障人就业发展,经过7年的实践检验,是时候修订相关政策了。

       【实现指数】★★★★★

 

政策预测三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意见》出台

       【预测理由】

       2014年2月25日,第二十八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就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意见》、《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方案》、《关于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工作的意见》、《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专项调查》进行了讨论。到目前为止,后面的三项工作均已经得以落实,而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是事关8500万残障人福祉的大事,经过2014年的征求意见和商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意见》已经较为完善,2015年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更何况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时间越来越迫近了,2015年将是颁布的最好时机。

       【实现指数】★★★★★

 

政策预测四

《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颁布

       【预测理由】

       最近的5年,航空公司拒载残障人,残障人坐飞机难,登机时爆发冲突的事件频发,虽然2009年,在总结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航空运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民航局以管理文件的形式颁布《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但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该办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2014年9月10日,中国残联召开《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座谈会,中国残联与民航局就做好残障人航空运输服务,保障残障人权益等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本次会议是基于以往《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效果,并结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再次修订,也是基于2012年8月1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具体应用。到目前为止,各方意见收集已经基本结束。按照进程,如果没有什么意外,相信2015年我们能够见证该办法的出台。

       【实现指数】★★★★★

 

政策预测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修订

       【预测理由】

       1992年,当时的国家计委、民政部、劳动部、中国残联四部门发文在全国开始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95年财政部正式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该项资金的支出5个项目范围,“(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1998年之后,地方政府将“残保金”由残联征收转为税务代征,这一征收主体的改变,使得残保金迅速逐年骤增。基于以上5个使用范围,全国各地的财政部门也是按照此范围进行预算审核,虽然最近几年各地都有所突破,例如:2007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但“残保金”的支出范围受限和使用率低,滞留在国库中“残保金”越来越多。

       同时,残障人的许多现实需求又难以得到满足,民间社会和残障社群对此颇有微词,要求“残保金”信息公开、开放残障人就业可使用“残保金”的范围、修订“残保金”的评估标准等呼声越来越高。为此,从以下3个方向预测“残保金”政策会发生的变化:

       方向1(可能性5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更改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金”,即扩大“残保金”的使用范围,延伸至教育、康复、社会组织建设、文化等多个领域,基本覆盖残障人事务的方方面面。考虑到“残保金”历史遗留的问题、民间要求公开的呼声、以及国内反腐败长效机制的建立和环境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变更或许是各方最短时间内可以妥协和认可的共识,但随之而来的关于法理基础、征收使用主体、使用范围、监督机制等核心制度的变更难度也将成为阻碍这一进程的主要因素。

       方向2(可能性7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名称不变,只是扩大使用范围、预算编制体系、评估标准等,但仍然聚集在残障人就业的支持保障上。这种可能建立的基础是在过往资金使用的得失经验,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优先雇佣残障人士等方面。

       方向3(可能性90%):宏观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维持不变。但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相关下位政策的调整,比如按比例就业的具体实施办法、福利企业政策、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促进政府和国企招录残障人的措施等,以北京市为例。先后出台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999),《北京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2012),《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关于调整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的通知》〔2014〕等相关文件有可能围绕残保金的使用进行修订或出台新的政策。

       纵观各国促进残障人就业的政策和实践,“残保金”是针对残障人就业支出比较通用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只是在具体的规定中,与国内实施的残保金政策和使用最为不同的一项是,设定了征收对象的用工数量的起征人数,即雇员人数高于一定标准才开始征收,低于此标准并不予征收,这和国内不限定标准,开业即征收的规定不同。未来,国内的“残保金”政策何去何从?2015年,“残保金”会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那么,从调研、制订、征集各方意见、修订到出台,从政府到民间,从企业主到残障者,从观念到执行,从资金到监督,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和讨论,一定会达成各方满意的结果。

       【实现指数】★★★

 

政策预测六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预测理由】

       2014年1月28日,国家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明确指出,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有盲人参加考试时,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这些政策措施为盲人等残障群体参加高考铺平了道路,对增进残障群体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在2014年的高考中不少残障考生因此受益。然而,在现实中却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残障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管理办法,使得各地相关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鉴于国家教育部和中国残联等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的重视,我们大胆猜想,2015年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很可能参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模式,出台《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暂行办法》。出于充分保障2015年考生的合法权益,我们猜想该暂行办法可能在2015年3月左右出台,这样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做好残障考生考试的准备工作等。 

 

信息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沂蒙爱心家园
如评论,请先点击 登录 暂无评论
上一篇 2014中国残障十大权利事件 下一篇 2014中国残障年度行业监测
copy@2007-2025 ymax.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沂蒙爱心家园 版权所有 鲁ICP备 07012196 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324号
总访问量:20458555     当前在线人数: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