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 从重打击以暴力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
浏览量:765 发布时间:2015-12-03 17: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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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 :今天(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根据这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国检察机关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防止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其中,从重打击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引发广泛关注。中国有超过8500万残疾人,他们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之一。这些本该受到社会格外关爱的弱势群体,在有些人眼中却成为了谋取利益的工具。“被告人王某、于某,于2012年至2013年9月间笼络冯某等人,以殴打、体罚、威胁等方式,组织多名残疾人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内等地乞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是北京某法院此前审理帮派组织胁迫残疾人进行乞讨的庭审现场。而前不久,在广东,一个被成为“东莞丐帮”威逼残疾人乞讨的犯罪团伙也最终受到法律严惩。针对近期不断频发的此类胁迫残疾人乞讨的现象,最高检今天发布的这份意见也予以了特别关注。对此,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 “意见规定,对侵害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对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后组织乞讨,组织、胁迫、教唆残疾人进行犯罪活动等案件,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重打击。”意见全文共24条,结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和办案的各个环节,就涉及残疾人案件办理的有关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意见加强了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工作。所谓强制医疗,是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那些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就规定,一旦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追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介绍说:“如果检察机关发现强制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我们会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于强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存在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违反规定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使用械具、约束措施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3号的记者会上,有关方面强调,将继续严格按相关法律规定,注重关爱、扶助残疾人。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我国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和尊严。检察机关将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切实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更多、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  作者:蔡靖骉 如评论,请先点击 登录 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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