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成"唐僧肉" 残疾人假就业不容忽视
浏览量:814 发布时间:2015-08-26 12: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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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假就业凸显监管缺失

■ 何勇海

  残联理事长受贿办理假残疾证,民政局生产科长收钱通过年检。普通企业摇身变成福利企业,得以堂而皇之骗取税收补贴。这是发生在江苏镇江丹阳的一桩窝案。假残疾证已被吊销,涉事公司已补缴税款70余万元。(8月19日澎湃新闻)

  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类别与等级、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合法证件。而在这起腐败窝案中,那批违法办理的残疾证及附着在其上的隐形价值,完全成企业、残联、民政局一干人等争食的“唐僧肉”——企业想靠它们,把自己“打扮”成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以骗取国家对其酌情减免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而残联和民政局则想凭借办理、年检残疾证的大权敛财,以充盈单位小金库或个人腰包。

  这让人们不禁疑问,连健康员工也能顺利办理到残疾证,还有多少残疾证是人证相符的?还有多少福利企业中存在类似现象?福利企业用健康员工冒充残疾人,必然挤压真正残疾人的就业空间,侵害真正残疾人的劳动权益。用健康员工冒充残疾人,堂而皇之地骗取税收补贴,是对国家利益的非法蚕食。

事实上,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屡屡被扭曲。除丹阳这一桩是以用健康员工冒充残疾人之外,有的企业采取“只要证,不要人”的假用工方式,来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或骗取税收补贴;有的企业还以“先招聘,后解聘”的方式,制造安置一定残疾人就业的假象……这些都凸显出假福利企业的问题实在是多,有关部门应该从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年检、退税等环节,切实加强监管,以免它们打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幌子谋取私利。

加强监管的重中之重,应在理顺监管体制。目前,残疾人的鉴定由残联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由民政负责,而税收优惠则由税务执行,这就造成资格认定与税收减免管理存在某种程度的脱节。如何弥补脱节,确保认定与年检环节为免税环节负责,是必须研究的课题。对企业负责人利用残疾证骗取税款的行为,也不应仅予以追缴税款,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难以避免类似丑闻再现。

信息来源:http://hnrb.hinews.cn/html/2015-08/20/content_4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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