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临沂市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通知
浏览量:732 发布时间:2016-04-18 11:10:16
分享至
关于对2015年度市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为准确了解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决定对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直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央、省属单位,在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报税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年审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从4月11日起至5月10日结束。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
三、年审资料、程序
(一)2015年内没有在职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请详细填写《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表》(附件),不能漏项,加盖单位公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审核机构,并提供2015年末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和2015年末工资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5年内有在职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1、请详细填写《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表》(附件),不能漏项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审核机构;2、审核时须带在职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2015年末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和2015年末工资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残疾职工本人须到审核现场。
四、有关要求
1、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虚报残疾人就业人数或者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骗取相关税费减免优惠待遇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各用人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审核数据,按时参加年审,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做出应有贡献。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逾期不再进行审核,将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按未安置残疾职工进行审核认定。
2、根据《临沂市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临残联字〔2014〕19号)规定,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安置残疾人就业超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且实际安置1人以上)即可申请获得一定的资金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登陆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linyi.sddpf.org.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下载上述文件,并按照文件有关要求,于8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携带齐全的申请资料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奖励申请。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兰山区沂州路201号(原市防疫站院内)。
联系电话:8100775
8139165(传真)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一六年四月七日
如评论,请先点击 登录 暂无评论
上一篇 记者探访郑州盲人 走盲道不安全 单独出门易受伤 下一篇 美最高法院开先例 一次性录取13名聋哑律师
copy@2007-2019 ymax.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沂蒙爱心家园 版权所有 鲁ICP备 07012196 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324号
总访问量:11961940     当前在线人数: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