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解读省政府两项残疾人补贴制度
浏览量:938 发布时间:2016-05-26 14: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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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山东政府网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省民政厅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残疾人福利制度的创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面向残疾人的专项福利政策,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统筹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资源,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补贴标准。两项补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自2016年起,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两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如何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进行有效衔接?

  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实施意见》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一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是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是考虑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其中的残疾孤儿生活困难已基本解决,但护理照料困难尚没有制度保障,《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五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实施意见》规定了哪些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的方面?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实施意见》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被委托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均需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二代)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二代)复印件。二是审核程序,《实施意见》要求委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少跑路、简化申请手续。三是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将补贴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存入残疾人银行账户,既方便残疾人领取,又避免直接发放现金容易出现的冒领、截留或者挪用现象。

  五、《实施意见》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序实施?

  《实施意见》在制度设计上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集中高效的原则,提出了五项措施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有序实施。一是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逐级审核补贴申请,确保补贴资格审核准确、规范、客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报县级残联审核残疾人证及残疾等级,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审核和审定办理时限规定为20个工作日。二是省民政厅、省残联将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减少人工管理效率低、容易自由裁量等问题。三是建立残疾人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定期复核的办法,由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部门联合每年复核一次,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变化情况、补贴发放情况等,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四是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建立监督审计机制,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和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五是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将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将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残联组织将发挥“代表、服务与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助残慈善组织参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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