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做6次B超未被告知异常 生残疾儿告医院索赔
浏览量:942 发布时间:2015-12-24 09: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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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  北京王女士怀孕后,曾6次到西城某医院做产检,均未有异常。直至胎儿出生,王女士才得知孩子患有恶性肿瘤,下肢瘫痪。王女士认为,其中一次B超检查中提示图像欠清晰,但医生并未告知,遂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8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医院未尽到详尽告知的医疗损失,判决赔偿5万余元。判决后,王女士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21日下午,此案开庭审理,家属对赔偿金额不认可。6次B超未告知胎儿异常2012年4月,王女士怀孕。王女士后在怀孕8周后到西城某医院定期做产检,其中B超检查6次。王女士称,怀孕20周时到医院做第二次B超检查,检查结果提示孕妇腹壁厚,图像欠清晰,但当时医院的主治医生并未告知有异常,也未安排复查或转外院复查。此后几次检查,医生均未说有问题。2012年12月26日,王女士的儿子出生。王女士称,当看到孩子时,孩子双腿紫青色,有明显水肿。转院后被诊断为神经母细胞瘤。王女士称,2013年3月8日,孩子进行了胸腰段椎管肿瘤切除手术。后经鉴定,王女士之子构成二级伤残。一审判决医院有部分责任王女士认为,医院没有认真阅读超声影像导致漏诊,且未及时告知家属,侵犯了知情权和选择权。王女士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对王女士产前检查中存在未尽到详尽告知的医疗过失,使当事人对诊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影响,与患儿患有先天性疾病出生有轻微程度的因果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庭审焦点院方未告知风险致残疾患儿出生 在二审庭审中,王女士称,其在怀孕20周做B超检查时,超声提示孕妇腹壁厚,图像欠清晰。当时主治医师并未向其及家属告知当中存在的风险,导致患儿出生。王女士认为,排畸阶段的超声检查非常重要,而此时的羊水多,在此时观察胎儿身体结构性是非常有利的时间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超声提示图像欠清晰,她认为正是因为医院超声诊断的缺陷,才导致患儿的出生。被告医院代理人称,常规超声检查并不能完全发现胎儿的畸形,是目前医学科学局限,“医生按着规程检查没有问题,根据检查是不能预见疾病的”。此外,患儿系原发疾病造成,患儿是否残疾,父母都需要抚养,同时表示,对于一审判决没有异议。庭审中,双方均不同意调解。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如评论,请先点击 登录 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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