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低保如何申请?
浏览量:1127 发布时间:2017-11-06 00: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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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低保申请指南!

本文包含2大部分,12小节

 一、农村低保如何申请

1.农村低保对象的范围如何划定?

2.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

3.低保对象收入是如何计算的?

4.各地确定低保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5.如何确定保障金的发放额?

6.如何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和审核?

二、城市低保如何申请

1.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2.制定、批准、公布和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程序?

3.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4.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人户分离和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困难家庭如何申请保障金?

6.城市困难居民如何申请保障金?

一、农村低保如何申请

1.农村低保对象的范围如何划定?

农村低保对象范围,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员。

根据各地农村低保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强调当前要把保障的重点放在那些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人员身上。

这主要是因为多数地区农村低保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限于财力等原因,应该首先将农村最困难的群体纳入低保范围,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同时,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也有利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千方百计发展生产,争取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生活问题。

2.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

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的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3.低保对象收入是如何计算的?

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收入等情况,是审核审批低保对象的一个重要程序。

目前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于核定低保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个别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已经实现了城乡低保一体化运行,城市化水平高,工作基础较好,可以做到在较准确地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另一类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基于农村居民收入渠道比较多,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多样,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但困难家庭的情况左邻右舍都清楚等实际情况,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评议等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这样做比较适合农村的特点,同时也较为简便易行。

4.各地确定低保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由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所以低保标准都是由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和公布执行。

各地确定低保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

二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

三是当地物价水平。目前,除了少数东部发达地区,一般地方都参照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来制定。

为实现稳定持久地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要求各地制定的低保标准原则上不应当低于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是维持农村居民温饱的绝对贫困线,农村低保起码应该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绝对贫困线,否则就无法保证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

但低保标准也不宜比贫困线标准高的太多,否则会不利于鼓励群众生产自救。 

5.如何确定保障金的发放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

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具体发放的差额是这样计算的

即家庭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额(抚恤补助金除外)。在保障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越少,家庭月保障金越多,反之,家庭月保障金越少。

家庭人均月保障金是根据当地保障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出来的,即家庭人均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

对于同一家庭成员有两类户籍的(既有城市户口又有农业户口),一般由城市户口一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另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提供其农业户口的收入情况,然后根据双方总收入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之后,城市户口方家庭成员可按所在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农村户口方家庭成员可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户口所在地未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除外)。

6.如何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和审核?

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在接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后,首先要查看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内容是否清楚,有关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请保障金的资格等。

居委会还要根据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认为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申请人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审核;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给予耐心的解释,并建议申请人退回申请。

申请人如不同意居委会意见,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按规定严格核实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和困难程度,并取证有关证明材料后,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送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其申请并说明理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一般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天内,签署审核意见。


二、城市低保如何申请

1.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是指那些有资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的各项待遇的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口群体,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原因,发生收入中断或者完全没有收入,或者虽有收入但收入微薄,以致于不能够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任何社会都有贫困现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贫困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即使在今发达国家中,也依然有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着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的贫困群体,因此各国都建立了普遍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地域存在较大差别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中同样存在着贫困问题。

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只是将那些由自然原因造成贫困的社会弱者作为救济对象,主要是一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残幼,这部分人的数量非常有限且相对比较固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全体城镇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使救济对象的概念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城市居民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只视其生活困难与否以及困难程度,而不看他有无劳动能力、是否就业,任何居民在其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成为保障对象。

因此,从理论上讲,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应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制定、批准、公布和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程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则进一步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3.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

(1)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费用;

(3)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

(4)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

(5)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

(6)其他社会保障标准。

4.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

什么情况下不能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于在核查收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予保障。此外,对于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不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不批;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不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暂时不批。

5.人户分离和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困难家庭如何申请保障金?

对于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申请保障金待遇家庭的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

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或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镇人民政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他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6.城市困难居民如何申请保障金?

《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由于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对象的申请,因此《条例》规定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居委会直接和居民打交道,比较熟悉和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因此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街道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同时,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具体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申请人填写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家庭成员"、"居住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各类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意见"、"民政局意见"等内容。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出示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

申请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先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政策咨询,了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有关条件,然后根据要求和步骤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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