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337 发布时间:2020-01-06 16: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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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部署, 按照中国残联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互联网+”助残服务,实现残疾人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卡通行、一次办好”目标,2019年开始面向在省内参保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放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为做好此项工作,近日,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联合印发通知,就有关工作作出安排。
一、实现残疾人身份凭证功能。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山东省内与残疾人证功能相同,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持卡人可凭卡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实现残疾人业务办理功能。在实现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逐步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卡在残疾人工作领域的应用。结合社会保障卡在互联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多种渠道自助查询和业务办理的应用场景,逐步拓展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卫生健康、金融服务、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一体化服务,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各项惠残政策的落实。
三、推进信息数据共享。依托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残疾人证、残疾人电子证照等与各部门信息数据的互联和共享,切实发挥信息数据对公共服务的推动和支撑作用。
责任分工
(一)残联组织。负责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卡的政策宣传,引导和帮助残疾人按照发卡流程完成换领工作。与有关部门研究和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卡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推广。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划、组织、培训、指导全省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融合,做好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服务工作。
(三)民政部门。负责推动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民政救助审批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中的应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动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政府投资兴办的城市公园免费开放、无障碍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应用。
(五)交通部门。负责推动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落实残疾人免费或优惠乘坐有关交通工具等政策,方便残疾人出行。
(六)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动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应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文件要求,2019年,启动并同步推动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换发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已持证残疾人的卡片换发工作。各市要以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系统为平台,推进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各自业务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把各项惠残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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