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就业创业残疾人在疫情期间的实际困难,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残联联合下发通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就业创业残疾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
通知明确,对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盲人按摩机构及个体创办的残疾人扶持性就业机构,按照每个机构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对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的残疾人,按照每户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从各地、州(市、县)财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中列支。
通知要求,各地残联、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密切配合,明确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做好人员统计上报和审核造册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不漏人、不漏户。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3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