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919 发布时间:2020-05-07 1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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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

中残联网站2020-05-04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5月17日是第30个全国助残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结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展第三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总体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将于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扶贫助残帮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二、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农村低收入残疾困难人员(以下统称“农村贫困残疾人”)。

三、总体要求

紧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集中开展面向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情况摸查、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专项活动,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营造关心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情况摸查。依托残联组织和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主要采取电话问询、网络服务、信函问卷等形式,了解掌握农村贫困残疾人就失业状态及就业创业需求,录入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并共享到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夯实工作基础。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报刊媒体、网站信息专栏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政策服务清单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就业扶贫和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结合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开展入户上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主动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知晓政策和运用政策。

(三)做好就业服务。结合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需求,积极收集适合其就业的岗位信息,主要采取网络招聘、远程面试等方式,促成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对行动不便和无法离家离乡的,积极提供就地就近就业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四)实施就业援助。结合实际实施网上申办和上门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落实扶持政策。更加有针对性地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家庭成员实施就业援助,开展就业帮扶,为其中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化途径就业的,及时提供乡村公益岗位等兜底措施。

(五)建设长效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密切配合,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研究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加强精准识别、精准服务,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开发适合贫困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居家灵活就业和依托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就业创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疫情影响,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坚决抓好工作落实,务实高效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北京、黑龙江、湖北等特定地区,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和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各种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和活动安排信息,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积极支持参与活动。

(三)加强联系沟通。各地要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专项活动当日总结报送相关情况和图文信息,以供宣传。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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