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民政部部署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
浏览量:879 发布时间:2020-05-21 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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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残联、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就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在乡镇(街道)残联指导下,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由村(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扶残助残人士等组成的残疾人组织,是残联的最基层组织,承担着直接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重要任务。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工作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基层残联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着力点,对于残联组织强基固本、履行职能、打通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等要求,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全面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残协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引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通知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以党建引领村(社区)残协建设。要扩展村(社区)残协的代表面,广泛吸纳残疾人及亲友、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扶残助残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参与残协工作,加强和充实残协的工作力量。村(社区)残协要按照残疾类别或区域分布设立若干残疾人小组,将辖区内残疾人全部纳入,实现对残疾人“一个不能少”的组织覆盖。要明确村(社区)残协职责,切实发挥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残协的规范化建设。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岗位是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残协主席、副主席做好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惠残举措,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服务。要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增强履职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残联、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其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与残疾人工作大局和地方残联改革工作之中,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残协建设,在2022年底前实现村(社区)残协建设全覆盖。

通知要求,要推动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工作,统筹推进。各地民政部门要支持残联加入当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议事协调机制,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并做好落实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

通知强调,各级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为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积极推动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经费预算。残联要积极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加强各专门协会与村(社区)残协的联系互动,发挥贴近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深入了解本类别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村(社区)残协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接助残服务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探索创新,注重示范推动。在推进过程中,可选取部分村(社区)残协进行典型培育,总结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推动整体提升。要注重分类指导,围绕加强残协建设的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逐级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工作,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残协建设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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