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6月1日电 (记者 王传真) 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决定,从7月1日起,深圳市上调2008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比上年增长20%。
按照调整方案,2008年度,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上年850元/月增长17.6%;特区外(宝安区、龙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比上年750元/月增长20%。
深圳市副市长李铭表示,深圳市此次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增强深圳的城市竞争力和吸引人才的优势。
他说,深圳拥有700多万外来劳务工,今年一季度,深圳市的劳动力缺口达74万人,提高工人工资也有利于深圳解决“招工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