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4月8日下午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Uniloc Singapore Private和Uniloc USA出庭律师保罗·海耶斯(Paul Hayes)今天向联邦陪审团表示,微软窃取了两家原告的反盗版专利技术,应当支付逾5.58亿美元专利版权税。
两家原告诉称,微软利用他们的安全技术获利数十亿美元。海耶斯说,微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专利,“微软的反盗版软件没有包含任何自主创新的技术。”
微软辩称,该公司的反盗版软件使用了不同于原告专利的技术,还对原告专利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微软出庭律师弗兰克·舍肯巴赫(Frank Scherkenbach)今天在作最后陈述时表示,“我们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两家公司的技术存在本质不同。我们自行开发了反盗版技术,有自己的专利。”微软称,原告的专利应当被认定是无效的。
舍肯巴赫表示,原告要求微软赔偿逾5亿美元专利版权税是“过高和反常的”,如果微软被判侵犯了原告专利,3百万美元至7百万美元的赔偿金额是“恰当的”。
该案牵涉微软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不牵涉Vista。原告称,自2003年10月份以来,微软发售了2.23亿份激活软件拷贝,按每份拷贝2.5美元专利版权税计算,总金额为近5.58亿美元。微软称,即使其败诉,在美国发售的每份激活软件的专利版权税应当约为5美分。海耶斯向陪审团表示,如此低的专利版权税起不到“惩罚微软”的作用,只会纵容微软未来继续侵犯原告的专利。
澳大利亚人瑞克·理查森(Ric Richardson)1990年代初获得了该案所涉及的专利。在微软承诺不会克隆其专利的情况下,理查森1993年向微软演示了其反盗版技术。但微软并没有信守承诺,克隆了理查森的专利。
舍肯巴赫表示,微软的工程师评估了理查森的软件,认为对微软没有任何用处。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史密斯(William Smith)2006年裁定,微软使用了与原告专利不同的反盗版技术。一家上诉法院推翻了史密斯的裁定,称案件“重要事实真实性存在问题”,史密斯不应在没有参考陪审团意见的情况下作出裁定。(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