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规定盲人可免费乘公交地铁
还可免费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风景区
(记者 刘宏伟 实习生 侯爽) “盲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还可免费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风景区。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除有商业性文体活动外,还可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11月22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二次审议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理(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在残疾人教育方面,《草案》新增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其他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和城市残疾学生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同时增加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读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两项内容。逐步实现每县至少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草案》增加了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提出办理残疾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对于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方面,《草案》提出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否则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不予审批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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