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贫困家庭可享56项优惠扶持政策
浏览量:980 发布时间:2013-07-17 2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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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困难家庭可享56项优惠 优惠政策手册已发放
龙虎网讯 城乡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可以享受15度免费用电,每户每年可以享受40元的供水补贴,免收家庭垃圾费,甚至养狗还免收犬牌、证、芯片植入及养犬管理费……困难家庭可以享受包括生活救助、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住房保障、公共交通、水电气、司法、城市管理、工商、税收等共11类56项优惠或减免,你们知道吗?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一万余册《困难群众优惠政策汇编》已经发放到全市所有街道或乡镇,困难群众可以根据其中条款申请优惠及减免。
“去年底前民政部门完成了所有政策汇总后,今年编印成册发放到街道和乡镇面向老百姓。”市民政局救助处的胡益民介绍,“手册”里的很多优惠及减免政策并非都是最新发布的,有的早在南京有低保政策以来就同时具备,有的则是近年城市建设和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有的。但因涉及到众多部门,困难群体并非全部了解,在市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下,市民政部门去年起全面走访,把所有困难家庭能够享受的内容“一网打尽”。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些手册已全面发放到社区和街道。11.6万城乡低保家庭,以及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家庭等,还可以登录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njmz.gov.cn/col/colsB20130130163225707/index.html)了解。
扬子晚报记者 董婉愉
记者为你整理出部分优惠政策
生活救助类:
物价补贴:
当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达到一定标准时,向困难居民(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申请程序:
当月度CPI涨幅在3%(含3%)—5%之间时,即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12。当月度CPI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8。
考虑到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实际困难,参照上述启动条件,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即当月度CPI指数涨幅在3%(含3%)-5%之间时,每月每户发放35元;超过5%(含5%)以上,每月每户发放50元。物价补贴由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无需申请。南京今年上半年该指数一直没有超过3%。
住房保障类:
低保户租赁补贴发放金额优惠:
租赁补贴按保障面积标准与被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之间的差额计算,其中低保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其他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150元的,补足至150元;1人无房户每月补贴300元。
廉租住房扩大保障范围:
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低保无房家庭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享受全额租赁补贴满两年的,可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廉租房实物配租租金减免:民政部门确认的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职工和市总工会确认的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一处(套)住房提租后,按户减70%的租金。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时可申领保障性购房补贴,金额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被保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之间的差额、每人每平方米720元标准计算。
医疗卫生类: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按55%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年度救助封顶额为2.5万元;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年度救助封顶额为1.25万元。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
对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及重大精神病,新农合对救治对象的补偿比例达到定额费用标准的7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再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达到定额费用标准的20%。
红十字金陵医疗救助博爱资金大病救助:
对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患大病的(大病种类见文件规定),个人医药费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扣除已享受的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及其他惠民等优惠减免,个人医药费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含1万),按自付费用1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5000元。
教育培训类:
在园幼儿:
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的政策,伙食费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名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以享受1200元的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
免除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和初中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625元。
普通高中:
按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进行资助,实行标准为三星级(含)以上高中每人每学期850元;二星级高中每人每学期650元;二星级以下及没有星级的高中每人每学期500元。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以及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
低保对象子女、孤儿等减免技工学校学费:
低保对象子女减免50%以上或全免、孤儿全免。低保对象子女中的孤儿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和技工学校住宿费。
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实行“助学券”制度,每人每月补助“助学券”22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名符合条件的幼儿全年可享受2200元的“助学券”补助。
水电气类:
困难群体免费用电基数返还: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用电按居民电价收费标准执行:
对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收取。电价执行范围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服务设施的用电,不包括街道办事处。
困难群体供水补贴:
补贴对象为城镇低保对象自来水用户和特困职工自来水用户,补贴时限为2012-2015年。
低保户垃圾费退返: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垃圾费实行先征后返。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垃圾费退返:对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实行先征后返的方式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低保对象减免有线电视安装费、有线(模拟)电视收视维护费:
城市低保对象安装费减半收取;收视维护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用户6.5元/月·终端。
税收及其他:
安置残疾、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革命伤残军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允许肢体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进入公园。
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残疾人、革命伤残军人门票价格优惠幅度不低于五折。
在市总工会申请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凡在市总工会申请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盲人、残疾人、孤寡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免收犬牌、证、芯片及植入和养犬管理费:
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辅助犬、70岁以上的孤寡独居老人养犬的以及特种犬(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军用犬、警用犬、动物园观赏犬、科研实验用犬等)免收。
信息来源:佚名 责任编辑:《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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