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听障人士在北京起诉运营商违规侵权,该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因残障人士电信优惠权益受侵害而提起的诉讼。而据记者向广州本地运营商了解发现,虽然这几年奥运、亚运期间亦有“特供”残疾人士的套餐,但目前已经没有主推的业务方案。有熟悉通信业法律的资深律师提醒,本地运营商亦应尽快完善残疾人保障套餐,以免因触犯法律成为被告。
北京听障人士怒告运营商
案件的起源是今年5月中,北京一位名为“张秀新”的听障人士到一家运营商营业厅购买手机卡。当时,该听障人士向营业员询问,有无针对听障残疾人的优惠手机卡或优惠活动。但运营商营业厅人员表示暂时没有。
该听障人士认为,法律规定听障人士享有通信优惠权,于是花了60元买了一张普通套餐卡,并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运营商返还现金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月6日,东城法院立案受理了该起诉。7月4日的庭审中,原告又提出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制定针对残疾人的具体电信优惠政策。
仅北京规定残疾人有优惠?
据记者了解,早在1991年5月,我国就实施了《残疾人保障法》。其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而2012年3月1日,北京正式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对此,广东省律协电子商务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海宁向记者表示,三大运营商需与时俱进提升对残疾人的服务,以免成为被告。但亦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只有北京市的法规中明确规定通信业和广播电视业需要对残疾人给与优惠,其他省份包括广东均无明确规定,因此运营商推出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措施完全只能“靠自觉”。
不过,记者注意到,即使是北京的规定,也只说“鼓励和支持”,并没有强制要求对残疾人给予优惠,因此,此案究竟如何进展,还要看法院如何解读规定。
广州曾设临时优惠但现在没了
根据公开新闻报道,有本地运营商曾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以及其后的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推出过面向残疾人推出过一些爱心套餐。但据记者了解,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国际性运动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亦因为2008年世界电信日的主题为“让信息通信技术惠及残疾人”,因此运营商需要迎合该主题推出面向残疾人的服务。不过,这些服务均为临时性质,缺乏持久性。
因此,在奥残运会、亚残运会之后,尽管通信技术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本地三大运营商均没有推出新的面向残疾人的服务。
运营商该给
残疾人优惠吗?
市民:残疾人收入低,该给优惠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广州市民,多数人都认为应该给予优惠。在广州某国企工作的易小姐表示,其实从社会责任的角度看,由于残疾人普遍收入较低,运营商等大国企确实需要提供优惠和便利。
运营商:
难核实使用人,可能被转售
有接受采访的本地运营商人士则向记者表示,按照目前的技术和方法,如果推出非常优惠的套餐,则很难判断申请下来的残疾卡,最终是不是由残疾人本人使用,“如果残疾人爱心套餐的优惠幅度太大,则很可能被转售”。